[情报] DVD光盘专利案,国硕二审判赔10亿天价给飞利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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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与飞利浦之间的DVD光盘专利侵权诉讼,国硕科技106年6月29日公告,智慧财产法院
已二审判赔逾10亿元。国硕董事长陈继明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国硕公告,智慧财产法院二审主文判决该公司应支付飞利浦10亿3,950万元,以及自104年
6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用该公司负担三分之一。
同时,智慧财产法院判决决定,飞利浦以3亿4,650万元供担保后得假执行,国硕如以10亿
3,950万元供担保,得免为假执行。
飞利浦是在2015年控告国硕侵犯DVD光盘专利,并对国硕请求金额从原先的1,000万元扩张
至10.5亿元,直到2017年6月二审宣布判决,竟然接近飞利浦的求偿金额。
早年国硕认为飞利浦光盘片权利金制度不合理,从2001年中起拒绝给付权利金,导致飞利
浦在美国提出诉讼,国硕最终于2007年与飞利浦就CD-R与CD-RW光盘产品达成和解。
国硕后来渐渐淡出光盘片业务,现阶段已无销售DVD光盘产品,也将相关生产逐渐移至泰
国,2011年后将重心转往生产太阳能硅晶圆。虽然国硕已停止光盘片业务,飞利浦却又向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提告DVD光盘专利侵权诉讼。
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对此案判决结果发表声明,表示协会尊重智慧财产权,只是对判决
结果感到震惊。协会表达看法及建议:
1.一项高科技产品多者包含上百项相关专利,国外大厂经常以包裹式专利或专利池方式,将
许多次要专利甚至不相关专利统包,再对其他公司诉求权利主张。
2.对一些大公司而言,或许有办法以自有专利交换授权,但对小公司,可能就因无法应付,
并拆解这些专利权有效性,只能任这些专利权公司宰割。
3.协会建议,智慧财产法院应聘请与案件相关领域产业专家参与专利诉讼的调查,以得专业
深度的了解,听取专家的看法,而不应仅凭国外公司的诉求,未加详查而认定国内厂商的
侵权行为已构成。
4.若判决有侵权事实,协会认为,侵权的赔偿也应有合理的对价关系,要依产品侵权专利比
例计算才合理,而不是任专利权人开天价。
近期,我国智慧财产法院判决出两件上亿金额的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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