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专利发明师?

楼主: alicg (四月雪)   2017-02-25 15:27:03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刍)》之铭言:
: ※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铭言:
: : 是法官说得算啊,台湾原告胜率约是1成,也就是原告败诉有9成.
: : 这9成中,有哪些是被告又用被告本身自己的专利,去打死原告的? 或是干扰?
: : 是哪一件? 给个案号? 这比例有多高? 不要觉得每间公司都可以像ibm这种等级这样玩.
: : 我现在在htc,你是不是要说这也不能代表业界.
: : 我们看过很多事务所,但他们来接案都不会太唬烂,如果太唬烂,
: : 上面的问题就是我们会问他们的
: : 给出数据统计才是客观解释, 不要觉得大家都不懂这些话术.
: 既然在讨论防御 何必只挑1成的胜诉率来讨论?
: 最粗浅的防御 别人告你时 你有专利权反告
难得看到有诉讼讨论串。
我个人也觉得你在回避问题,他就是在问,被告本身又拿自己的专利,要反告
原告的比例,有多高?
( 何况他是挑9成败诉的原告来看,不是挑1成胜率的原告。你有看懂他写的吗? )
我帮你找一个,台湾珍通告过IBM,被告IBM就是又用自己的专利去告他。
但是战场是发生在美国,不是台湾。
给出案号、案例、或统计,胜过什么都是自己嘴巴讲。
以下不用扯这么多
: 姑且不论会不会胜诉 你反告时
: 对方难道不需要花人力 物力 资源去研究 去鉴定你的专利
: 对方难道不需要花人力 物力 资源 去攻防你的反告
: 反之 你没有权利 连告都不行 只能乖乖被告 这是最粗浅的差别
: 还有 就我所知 htc跟通讯大场之间的诉讼 也有和解收场的
: 虽然我不了解专利在htc谈判中能有多大的分量
: 不过如果在和解谈判中 对方产品虽然没有侵权
: 但如果对方对你方专利特征有兴趣 双方可以用交互授权的方式和解
: 反之 你没有专利权 你的筹码是“0”
: 最后 我也赞成原始发文者的意见
: 如果你们产品没有什么发明能量的话 “千万”别来申请专利
: 以免浪费贵公司的金钱跟时间 我的立场是如此
: 但不可否认 有没有“权利” 就是“有”跟“没有”的差别
: 他的效果 还是要看发明本质 权利人目的及如何行使而定
: 以上
作者: hh47 (百事可乐)   2017-02-25 15:41:00
a大也来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2-25 15:44:00
我就是回避这问题 因为我选择不回答 这样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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