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实审规定的疑问

楼主: adimsc (adimsc)   2017-02-14 20:38:58
最近在读专利法,读到第38条时对于实审的规定有不懂之处,
所以来版上向各位前辈寻求帮助,先在此感谢解答的大家
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为
第 38 条
(1)发明专利申请日后三年内,
任何人均得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实体审查。
(2)依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分割,
或依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改请为发明专利,
逾前项期间者,得于申请分割或改请后三十日内,
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实体审查。
(3)依前二项规定所为审查之申请,不得撤回。
(4)未于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之期间内申请实体审查者,
该发明专利申请案,视为撤回。
就字面上的意思是申请日三年内必须申请实审,未申请者视为撤回
但是若是分割改请案,没有在三年内申请实审,
要在申请分割或改请后30日内申请实审
我的问题在,既然超过三年没有申请实审就视为撤回
但是为什么分割改请案会有
“超过三年没有申请实审还存在”的状况
想请问大家这条法规到底应该怎么解释才是正确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2-14 20:53:00
就是分割在母案申请完实审后分割的
楼主: adimsc (adimsc)   2017-02-18 12:04:00
谢谢~果然是脑袋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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