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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 月 30 日,
美国无线通讯技术研发公司高通(Qualcomm Inc.)正式宣布与中国智慧型手机大厂魅族科
技(Meizu Technology Co., Ltd.)签署全球专利授权协议。
其中,魅族将支付权利金,以获得高通持有3G CDMA2000、3G WCDMA 与 4G LTE
(包含GSM、TD-SCDMA 与 TDD-LTE)等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技术(SEP)之授权。
1;33在高通及魅族所发布之官方新闻稿中,虽未透露具体权利金条件,
然应与过去提供其他中国手机厂商之授权条件相同,
并能够符合2015年高通就SEP授权问题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简称发改委)
所提出之改进措施,免除所有不合理授权附带条件。
此次协议,使魅族获得高通技术相关产品之开发、制造和销售权利,
亦终止双方自2016年年中以来美国、中国大陆及欧洲等地之所有专利诉讼纠纷。
高通为美国通讯技术研发领导大厂及全球第二大行动通讯芯片制造商,
总部位于加州圣地牙哥。魅族科技公司创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广东省珠海市,
为中国在地行动通讯装置及Android应用软件研发大厂之一,智慧型手机为其重点产品。
其主打之高中低端智慧型手机,主要贩售于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印度、俄罗斯、以色
列、欧洲及多数东南亚国家。中国大陆阿里巴巴集团为其主要股东之一。
2013年11月,发改委针对高通从事之标准专利不合理授权行为启动反垄断调查。
2015年2月,发改委公布反垄断调查结果和裁罚处置,
认定高通向中国厂商收取不合理SEP授权费用以及綑绑非SEP授权等不合理授权条件构成垄
断行为,并对高通处以2013年度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额8%之罚款,共计60.88亿元人民币
(折合9.75亿美元)。对于发改委裁罚结果,高通最终表示接受,且向发改委递交改进方
案,承诺降低专利授权费、取消免费反向授权、綑绑非SEP搭售及保证不挑战授权专利有效
性等不合理附带条件要求。
直至2016年,共有超过100家中国企业公司同意接受高通所提出之改进方案条款,
并陆续与其签署3G及4G无线通讯技术专利授权协议,
其中包括华为(Huawei)、中兴通讯(ZTE)、欧珀(OPPO)、BBK旗下维沃(Vivo)及
联想(Lenovo)等中国主要手机品牌大厂。此一背景下,高通与魅族之授权谈判仍迟迟未
能达成共识,致使高通认为魅族意图拖延谈判来拒绝支付专利授权费用,并着手采取法律
诉讼来维护其权益,包含于2016年6月期间,向北京及上海智慧财产权法院递状控告魅族侵
害其共17项3G及4G无线通讯标准专利,以及在同年10月期间再次于德国、法国法院及美国
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魅族发起侵权诉讼。面对高通采取诉讼压迫,魅族起初选择诉诸舆论,
公开声明双方谈判未获成功之主因,乃高通就其无线通讯标准专利之授权条款及收费标准
不透明且有违公平合理原则,且所要求费率过高,并存在权利金堆叠情形
(royalty stacking)。然而,高通和其他所有中国手机厂商皆顺利签署授权协议,
仅剩魅族单打独斗,前述主张显然难以成立,且无论胜负,诉讼代价皆将十分高昂,
此些考量,或使魅族最终选择与高通和解。
高通与魅族签署专利授权协议之后续影响,外界报告普遍认为,
魅族未来可能在中高端智慧手机新产品上选择采用高通Snapdragon处理器芯片,
此举将对联发科及三星等既有主要合作伙伴造成一定冲击。
相关情形,仍有待未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