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阿里巴巴专利攻台 电子商务圈剉咧等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1-10 00:39:49
: : 结论就是:如果仅是以你所谓的前案检索来判断该专利是否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就会
: : 出现像1-click或MAC的改变进度条显示这种荒谬的专利出来,因为只要没有前案可循,
: : 就会被认为具有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所以才会有学者主张要回到Graham一案中的标
: : 准,以申请专利之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普通知识者的技术水准来判断是否具有超越
: : 可预期性,而不应侷限在前案检索这个范畴而已
: 1-click一点都不荒谬
: 前案跟Graham是两件事情
: prior art是一件事 判断新颖性进步性又是另外一件事
: 如果找不到prior art证明没有新颖性跟进步性 本来就该给专利
: 说1-click荒谬的最好回到当年的时空背景下思考这个问题
: 1997年的技术不是用2017年的常识来讨论的
→ forcomet: 你是用技术来判断专利性而不是用专利的角度去看专利 01/10 00:30
→ forcomet: 这就是最大的盲点 01/10 00:30
→ forcomet: 你都说金流的问题是难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程式设计师怎 01/10 00:31
→ forcomet: 么会去想到?这又是一个问题 01/10 00:31
我这样说好了
电子商务包含三个部分
金流,物流,资讯流
而amazon 1-clcik处理的是资讯流的部分
以1997年的技术而言 并不困难 高中生php+mysql都可达成
比较困难的是金流
也就是说如何在线上交易同时完成支付的功能
当时paypal还没出现(paypal是1998年成立的)
只能透过转帐或刷卡的方式解决
但又怕泄漏个人资料
所以处理起来很麻烦
是后来paypal这种第三方支付普及化后(2002年10月)
电子金流的架构才有了雏型
但这跟1-click要处理的资讯流一点关系都没有
1-click还是使用传统的转帐或信用卡支付
并没有用到第三方支付机制
所以我才会觉得1-click可以取得专利是件很不可思议的事
作者: forcomet (无暱称)   2017-01-10 00:43:00
你的说法我完全理解,但这跟专利取得还是两件事当年这个专利通过后,课堂上老师都在讨论这个专利 媒体也是 美国几家网络书店还群起攻击amzon 一堆技术人员都发表过类似的看法 但是这都跟专利的角度不甚相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