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来一起K书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0 11:10:29
大家好 话说三年前 凯凯揪了一团MPEP中译团 除了让小的对MPEP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外,
也借此认识了许多的同业好朋友。 又,近日吃饱太闲,想要自我提升一下,故来版上揪
团。
这次想要揪的是美国专利判例读书会
教材嘛 书名是Cases and materials on patent law (可能有记错)
判例以Supreme court 判例为大宗 偶有穿插CAFC者
参考书目如下。
https://www.dropbox.com/s/l5utrsp16rrvs8k/%E7%9B%AE%E9%8C%84.pdf?dl=0
计划如下:
频  率:视人数,人少每两周一次;人多每周一次
形  式:大家在家看完判例并整理成指定格式后,到场向大家报告
人  数:5人成团(一人报20分钟,5人大概两小时)
限  制:希望有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并对美国专利法/美专实务有基本认识。
指导老师:呒 Orz..
费  用:自强活动,免钱。
(新竹场)
时  间:平日(例如周三、四晚)7点半至9点半
地  点:清大正门MOS Burger
(台北场)
时  间:周六,早上10点至12点
地  点:台大周边,小的再来想办法
以上,有意参加者请站内信。虽然不太可能,但若万一人太多大家再一起想办法这样
有意者,请于facebook寻找 "PTT PATENT美专判例读书会"并申请加入
以上,谢谢各位。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63072563922835/?ref=br_rs
作者: leoisthebest (羽夜)   2016-05-10 11:42:00
今年要唸中代 不然也想参加 帮推
作者: sank (SANKK)   2016-05-10 12:21:00
英文不好,可以旁听嘛
作者: cookiewawa (小囧~~( ̄▽ ̄#)﹏﹏)   2016-05-10 13:33:00
有报告障碍 可以旁听妈ˇˇ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6-05-10 14:02:00
所以你要负责找案例吗????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0 16:09:00
凯凯 人家连书目都贴出来了…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6-05-10 17:08:00
我有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要研究近年的最高法院跟上诉的案例,有些太久远的案例我想不需要去读他~"~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6-05-10 17:31:00
怎么办我想推楼上耶 XXXXDDDDDDDDD抱歉 纯推不下的人 好像不该多嘴 <(_ _)>
作者: madgame (静)   2016-05-10 19:43:00
三年了啊(远目)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0 21:41:00
案例嘛 还是从古至今慢慢看过一次吧 反正是念爽的就不用太在乎效益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5-11 07:12:00
蛤?三年了?时间过好快
作者: xaks5 (◥█◤△◥█◤)   2016-05-11 13:44:00
我也想考中代 以后可以加入好想旁听啊~~!
作者: 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2016-05-11 14:33:00
帮推~想旁听+1 可以吗~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6-05-11 14:37:00
要念中代+1
作者: khdo (生活!生活?生活‧‧‧)   2016-05-11 21:37:00
之后礼拜六要上课,只好自己自修了~ 精神支持~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6-05-12 16:09:00
交大科法星期六的案例研究?强度算不错喔~练过后看判决速度会快些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2 17:32:00
可以旁听吗 (小声)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6-05-12 17:39:00
好想听交大科法的,可惜要回台北工作了
作者: eshwang (injesusname)   2016-05-13 09:10:00
也要考中代,不然很想参加呢!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5-13 10:55:00
为什么要花这么多时间研究别国的法律?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3 11:42:00
回f大 因为看完比较能自我安慰说自己是相对不可取代的 QAQ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5-15 11:11:00
没有人是不可取代的。专心研究台湾自己的法律比较实在。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6-05-16 13:30:00
不是这么说的,而是当案件委托给代理人处理的时候,可以一定程度避免天兵代理人或是代理人乱搞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5-17 09:06:00
连代理人都不相信,那自己办案就好,干嘛花钱找罪受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6-05-17 09:25:00
f大 俗语说 识货才是买货人 不懂怎么分得出好坏总不能都只看价钱找代理人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5-17 09:36:00
主要是失业的话还有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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