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先进好 最近要申请专利 开始接触相关资讯
也开始看这个版以及第一次发文(发现我爵凯凯大竟然是版主XDDD)
爬了文也看了些网络资料 但还是有些观念流程或实务操作不太确定
在此描述我的状况 理解 及疑问 还请各位不吝赐教 如果问题问得不好也请见谅 谢谢
我有一个构想 将来会和专家合作 但在和专家讨论前 想先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构想
前辈建议先自行线上申请美国临时专利(provisional patent)再找专家谈
一年内申请美国正式专利(non-provisional patent)并主张优先权
爬文看到版友说类似的情况申请台湾新型专利就好了 一方面不理解这边的矛盾
另一方面 我看了两三间学校指导教授申请专利 都是在申请美国临时专利
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 这些学校建议直接申请美国临时专利的考量是什么?
2. 建议中有一句“可藉最少的经费、在最短的时间内(会议/论文发表/口试前),
先获得多个国家(中华民国、美国、大陆及PCT国家)最基本的专利保护(申请日及
申请号)。”另外也看过说必须是PCT条约国居民或国民才可以走PCT管道,那么
前面这句说“先获得多个国家(......及PCT国家)”是什么情况?
3. 我对申请流程的理解如下 请问有没有理解错误?
(时间以台湾新型/美国临时案的时间为基准)
a. 申请台湾新型专利 -> 12个月内申请美国正式专利并主张优先权
同时12个月内向PCT提出申请 -> 被打枪(因为最一开始申请台湾
新型专利 台湾不是PCT
合约国)
b. 申请美国临时专利 -> 12个月内申请美国正式专利并主张优先权
同时12个月内向PCT提出申请 -> 30个月内申请PCT各国专利以
主张优先权
4. 承3-b 因为美国刚好是PCT合约国 请问美国正式专利的申请和PCT专利案的关系是
平行的 还是有先后顺序因果关系? 而不管是平行还是有先后顺序 美国正式专利案的
申请内容是否就直接拿来申请PCT的部分?
5. 网络上看到“美国新型专利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 但必须符合美国专利法
35 USC 112.1及35 USC 113.1的规定。”
想先做个确认 美国新型专利真的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吗?
如果是 那申请台湾新型专利的好处是否只剩下 省去邮寄耗时/丢包风险 & 相对便宜?
6. PCT 到了国家阶段 请问欧盟现在是申请一次全欧盟适用 还是各个国家各自认定?
查到一篇说正往"申请一次就适用全欧盟"的方向前进 但进展不顺
7. 这段内容“临时专利须要有说明书 正式图式及发明人资料 并缴纳申请费 但不会
被审查 因此申请时不要求一定要有专利请求项(专利范围)”
我的理解是 临时专利阶段就要充分揭露技术内容 那想请问将来申请正式专利时
如果有做修改 请问实务上有什么要注意的?
8. 承7 假如专家的技术有专利 我申请了临时专利后和专家合作应用这个技术
请问到申请正式专利时 是新增专家专利授权或技转的内容吗? 实务上如何操作?
不好意思 问题有点多 先谢谢各位前辈帮忙解惑了 感激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