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意见 若有误请不吝指正
: 想请问大陆专利
: 如果多件说明书的实施方式一样
: 申请人一样发明人一样
2009年修法后 相同申请人亦有牴触申请的问题
: 但各自的专利范围不一样
: 若只要同日申请,应该可行吧?
可行 【注一】
专§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上开【任 何 人】包含申请人
上开【申请日以前】不含当日
上开【申请日以后】包含当日
上开【相 同发 明】是用申请案的权利要求跟前案的说明书比较
: 基本上我考虑的点是要防范牴触申请
: 又陆专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是看专利范围
(=口=)?
: 所以我目前觉得应可行
: 但这么作之前又有点怕怕的
: 所以上来请教这样做是否会有其他问题
: 另外,若多件专利实施方式一样
: 申请人不一样 发明人也不一样,呵呵
: 权利范围不一样
: 这样同日申请会有什么问题吗
只要是同日申请 就不适用牴触申请规定
只要是范围不同 就不适用重复授权规定
但这状况显然有专利申请权问题...
【注一】http://www.patent.com.cn/web/c_0000000400090003/d_12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