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举发(非专利申请权人)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9-29 02:49:47
请问一下如果以专利法第71条第一项第三款
专利权人非专利申请权人来作为举发事由
是不是要先提确认诉讼
以拿到法院确认判决再来提举发呢?
因为曾有判决说专利专责机关不得涉及权利归属判断
而多半在第71条第一项第三款提举发时
两边多半会有争执谁才是真正专利申请权人
这样是不是代表在实务上,都要先拿到一个确认判决呢?!
感谢指正
作者: yhunt (小天使潘朵拉)   2015-09-29 03:10:00
应该不用提出诉讼吧?再者若是须提诉讼在专利有效期间应该是提撤销诉讼、若是专利期间已过才是提确认诉讼。个人看法、还请其他前辈解答,谢谢。
作者: simon0810 (Simon)   2015-09-29 07:30:00
专利申请权属于私权之争执,应先提民事的确认诉讼,再以确认判决书为证据提出向智财局提出举发原PO可以到司法院查相关判决书 我刚刚是输入专利 & 归属 & 申请权 就可以查到相关判决http://goo.gl/gFRnEI 这篇是北美的文章
楼主: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9-29 11:06:00
感谢,我有分别查过智财101民专诉字144判决跟最高行政89判1752判决,后面那个判决有提到如果所举证明文件可以推翻原申请人非专利申请权人时,举发就会成立,感觉跟前面的智财法院判决说的专责机关不能涉及私权判断有点出入
作者: yhunt (小天使潘朵拉)   2015-09-29 14:26:00
谢谢前辈,看来还是没搞懂要点。
作者: simon0810 (Simon)   2015-09-29 14:50:00
1752判决于后有提到"检附有确定私权效力之调解、仲裁或判决文件" 上述三者应属确定效力的证明文件,因此专责机关无须再进行私权的判断补充:仲裁与调解之效力等同法院的确定判决这样子就不一定要提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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