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专家好, 小弟是个商标法的外行人, 有件事想请教
家里是从事钟表制作与买卖,从民国76年起有注册中文与英文商标,
民国83年起找另一家事务所再申请一个"图案"商标,然后图案跟英文商标同时秀在商品
因为父母对商标的规范也无所知,以为公司名跟商标一样就没去注意它,
中英文商标在96年就到期忘记展延而失效,而图案商标则是都有在展延(到113年),
这几天我无聊在智慧财产局搜索商标,才发现这件事,
而中英文商标竟然在去年(102年)被另一位人士注册,范围涵盖贵重金属,珠宝与手表
我们的名称中英文是不相干的,且英文是自创组合单字,
只在国外网站查到完全无关系的人名跟我家英文商标一样,
而这位人士申请的却中英文都一样,且涵盖手表, 怎会有这种巧合?
这几天网络上再怎么搜寻只看到我家的产品,无另一位人士相关的商品
因我家的产品还是持续在贩售(虽然量很小),但已经有侵权的风险
有种主人被小偷告的感觉,请问有无救济方法可实行?
感激不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