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Alice v. CLS 艾莉丝梦游仙境中....(2)

楼主: shermanmt (sherman)   2014-09-10 22:44:34
感谢指教,另就教如下:
: 推 fermion: 九位大法官全数同意审查意见吔!何况谁规定USSC的分析架 09/10 16:17
: → fermion: 构要“放诸四海皆准”?这种事情只能说自己看不懂判决书 09/10 16:17
: → fermion: ,不好说大法官是白痴喔! 09/10 16:17
Unanimous decision 顶多说是这些大法官意见相同,如果是用来评论一件非其专业的
事情,人多就对的话,有一句成语叫做三人成虎,或者曾参杀人。
事实上,要放诸四海皆准,是Alice一案中最高法院自己的立场,要把Mayo的分析架构
用在Method, system, media claims,USPTO也追认了,那既然如此一言九鼎,提出个
实务上可以用的架构很难吗?用现在这种“我看到我就知道”的逻辑岂不主观?
我认为这不只对于申请中的案件,甚至对于已核准专利都有很大的麻烦。
光看这句话就可以知道大法官们知道自己捅了马蜂窝:
"In any event, we need not labor to delimit the precise
contours of the “abstract ideas” category in this case"
整篇都在讲Abstract idea,然后自己说“我们不需要明确订出何谓抽象概念”,
那是怎样,先说“看情色片是违法的”然后说“我们不需要明订何谓情色片”,
那谁来抓?没事被抓的人的时间精神成本呢?
要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的人的时间成本呢?
在下有没有看懂,跟您有没有权力指称在下白痴,是两回事。
麻烦您论述一下Alice之后,究竟该如何面对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申请?
: 推 fermion: 如果美国国会立法说抽象概念可专利, 最高法院也可以判该 09/10 16:22
: → fermion: 法违宪的。 09/10 16:22
请详述,事实上Alice判决还说: Thus, an invention is not rendered ineligible for
patent simply because it involves an abstract concept
还有我不认为美国国会会立这个法,但是国会override USSC decision虽不易,但还
满多次的。
http://money.howstuffworks.com/10-overturned-supreme-court-cases.htm
: 推 fermion: 还记得几年前群x老总的一句话,换来加倍赔偿金?饭可以 09/10 17:43
: → fermion: 乱吃,话别乱说。 09/10 17:43
感谢提醒,但是言论自由还是有的,专利白痴是指该人对专利理解低下,
如果会被告,有权提告的人也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在下不知道直接说人白痴是怎么样。
: 推 kaikai1112: 基本上海洋法系的国家 判例法的比重非常重...... 09/10 20:12
: 推 kaikai1112: 拿台湾这种大陆法系的思维去套 有点危险..... 09/10 20:12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种迷思好像海洋法系的国家就是一个异星球。
事实上美国的成文法可能只有比台湾这种大陆法系的国家更精细。
美国专利法比台湾专利法何如?难不成美国专利法是判例法?
: → kaikai1112: 法只能给架构 基本上要怎么诠释与解读专利法.... 09/10 20:14
: → kaikai1112: 还是要回到 MPEP 只不过 美国的 MPEP 是用司法判例 09/10 20:16
: → kaikai1112: 堆叠出来的 而司法的最高顶点 就是最高院.... 09/10 20:16
半对半错其实,MPEP很多是判例没错,但是很大一部份是CAFC而不是司法顶点USSC
MPEP只有对USPTO有拘束力,对于申请人而言是大部分时候没错,但如果有与法违背时,
有钱的人可以一路诉讼上去,打赢了MPEP就会改。Alice跟Mayo一出来MPEP就改了。
这一点fermion是正确的。
还有,“必须照着USSC的话做”跟“USSC的话是正确的”是两个不同的思维。
USSC还曾判决separate but equal,让商家医院可以理直气壮针对有色人种有不同服务
(参Plessy v. Ferguson)。结果如何请明辨。
: → kaikai1112: 更别说"抽象概念"这个词 还不是法里面的...... 09/10 20:19
: → kaikai1112: 而是透过司法对 35 USC 101 的解释 再收进 MPEP 内 09/10 20:20
: → kaikai1112: 所以抽象概念是圆是方 都是司法(最高院) 说了算.... 09/10 20:21
: → kaikai1112: 你会说造字人 不懂所造字词的含意?? 定义是他给的阿.. 09/10 20:24
抱歉,懂不懂含意跟判决本身是不是合理,不能一概而论。
我的立场是,这个判决有解决“如何分析abstract idea”吗?
到底什么是siginificantly more?
如果在下的立论或建议有误,欢迎指教,但是抓着在下一句揶揄的话直接呛在下是白痴,
而不做点实质讨论,只是说美国最高法院说的就是对的,很抱歉,这跟封建思想的君王
永远是对的没有实质差异。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9-10 22:47:00
MPEP 很大一部份是CAFC 是因为大多数的案子 是没资格上到最高院的.. 最高院审的案子 是最高院"挑选"过的所以大多数的案子 上到 CAFC 就可以说是终局了....
楼主: shermanmt (sherman)   2014-09-10 22:50:00
K兄,小弟忝为米国律师,这点常识还是有的,感谢指教。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9-10 22:51:00
除非你的案子 很特别 受到最高院青睐 才有被审的机会所以自然 MPEP 里面还是会以 CAFC 为大宗"打赢了MPEP就会改" 不也就是法官造法的一种体现既然创造与最终裁定的人 都是最高院.......
楼主: shermanmt (sherman)   2014-09-10 22:56:00
MPEP is not "law" it's just rules....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9-10 22:57:00
那么去质疑最高院是专利白痴 不是挺矛盾的事....
楼主: shermanmt (sherman)   2014-09-10 22:59:00
???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9-10 22:59:00
MPEP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cedent"社会科学就是这样 没有什么是绝对的"正确"
楼主: shermanmt (sherman)   2014-09-10 23:02:00
我不是要他正确,我是说一方面说人家的claim是abstractidea,一方面又不跟你说什么是abstract idea,这样很混乱,制造更多纷扰....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9-10 23:03:00
坚持自己正确 所以最高院就是专利白痴 不也是一种迷思
楼主: shermanmt (sherman)   2014-09-10 23:04:00
您这样太形而上了,表示人皆不可有自我意见,小弟愚鲁言禁于此。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4-09-10 23:05:00
小弟也美国律师,就别同行相轻了。但MPEP真的不是 "rules"。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9-10 23:09:00
这不是第一次 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TSM 不是也被搞过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4-09-10 23:10:00
被说白痴很不舒服喔,那就别说大法官专利白痴嘛,不舒服欸。更何况您这言论不怕吊牌吗?
楼主: shermanmt (sherman)   2014-09-10 23:16:00
真的言尽于此。版主请解M,在下自删。
作者: madgame (静)   2014-09-10 23:38:00
两篇好文,何必在一个字眼执著?
作者: ealvis   2014-09-10 23:57:00
大法官嘛~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4-09-11 07:51:00
真的不必执著在一两个字眼 不过美国律师不是也常说..就是法院常搞这些 idiot job 律师才有这么多活可以干f 大别再专钻那两个字.....s 大您也放宽心吧 Orz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