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做了点实证研究,找了US Classification 705/37, 705/40, 705/41的已公开案
进public pair里面看有没有在Alice之前/之后的§101 OA,得到了以下结论
当然我没有纯数字统计,但我翻过了大概500篇,概念上应该说得通
1. 商业方法在Alice之后很容易收到101 rejection。我还有看到Alice之前已经发了
Notice of Allowability,还没付issue fee,结果Alice 之后examiner自动又发
了一个101 rejection,简直傻眼。有得付费领证就赶快。
2. 核驳理由很精简,通常不到一页就结束了。其实想想这也是应该的,最高法院的用语
这么模糊,USPTO的审查指南也是搔不著痒处,造成examiner随便套用随便核驳。
3. 还没看到overcome rejection的,当然因为时间太短,还不到三个月,收到OA的应该
都还没respond,所以不知道成效。但是比对过Alice之前收过101 rejection的申请案
在Alice之后examiner撤回的,我只看到一件,申请人把被核驳的claim删掉了...
4. 加入"by using a computer"之类的语言真的没用。在Bilski之前这是万用招,之后
就不见得有用了,现在差不多是肯定没用了。
5. 商业方法很难claim,尽量不要写system,或者改用著作权/营业秘密保护。最高法院
就差没有直接说我们不准商业方法专利(其实这应该是国会的职掌,而不是由司法这
边来决定)。最高法院并没有提出怎么样判定抽象概念,USPTO也是混水摸鱼一通,
就看未来怎么样变通。然后那几个抽象概念的实例(基本经济操作方式、数学方程式
等等)在加上“没有远多于”的实例(仅连结到特定技术领域、无改良电脑功能等)
差不多就打死全部了。连运用cloud service进行运算都被核驳。
6. 尽量用实际明确的词汇,并且一开始就往比较窄的专利范围进攻,准了再用continu-
ation尝试扩大范围。
7. 如果同时有102/102核驳,想办法在这里着墨。最高法院有意无意将新颖性/进步性与
适格标的做某种连结。如果有强大的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或许可以克服101。
8. 和发明人沟通,跟他们说现在不是什么都可以申请了,不只是102/103的问题,连101
都可能卡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