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 claim 的安排

楼主: mself (mself)   2014-01-05 20:50:36
请教各位
假设先前技术 "大致上" 是 A+B+C,其中C是先前技术还是新特征难以界定
一发明最佳(最完整的)实施是 A+B+C+D+E
claim 安排成 1. A+B+C
2. 1+D
3. 2+E
考量点是:独立项尽量写大,灰色地带也全包了、不要浪费。
有核准了就先赚到,没核准、或是事后被找到先前技术,再用附属项处理。
我想请教的是:
1. 关于独立项的策略:宁可写超过一些,这个观念是否正确?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
更深层的担心是:审查委员很轻易的就准了,核准后才被举发反而难以修正。
2. 关于附属项的安排
第二项应该安排 +D 还是 +E?
哪一类特征应该被放在这个顺位的附属项?
如果两者都写当然最好,但是这样很容易权利项数目就快速增加...
3. 有没有什么重要的事、后果,是我疏忽没想到的
感谢各位指点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东京铁塔)   2014-01-05 20:58:00
其实可以1+D1+E 除非E一定要在D下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1-05 21:04:00
如果要考量举发修正 最好写两组独立项如果考量项数 D与E就选一个重要的摆在2 另一者再附2怕被举发 就比较没有两全其美的作法如果你写2.1+D 3.1+E 举发成立后会有实质扩大或变更的问题最后恐怕只会留一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原本一组独立项 举发后会变更成两组独立项实质变更了
楼主: mself (mself)   2014-01-05 21:21:00
我的理解是附属项转独立项,没有实质变更~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1-05 21:22:00
就原本一个独立项变两个独立项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东京铁塔)   2014-01-05 21:38:00
附属项本质上是方便记述的写法 要改写成独立项完全没问题但是我有看到判例好像是有原独立项删除后附属项改独立项导致的范围线缩 Festo案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1-06 02:40:00
题外话 之前有想过最大化新型请求项项数来增加后续无效成本的做法 1000个claim不知道举发要收多少规费算一下 搞不好在台湾也可以玩蟑螂这套 哈改天来请个有一万个claim的新型好了 XD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1-06 10:36:00
我的思考角度会以权项覆蓋的完整性(布局核心)来考量。1. ABC 2. 1+D 3. 1 or 2 +E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4-01-07 11:47:00
我个人也会像v大那样依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1-07 12:10:00
v大的确比较好
楼主: mself (mself)   2014-01-08 20:12:00
sorry 不太懂。v大的第三项跟文中写的有哪里不一样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1-08 21:05:00
多重附属 更正时把3改成2+E 就只是减缩
楼主: mself (mself)   2014-01-08 23:40:00
了解了~没有意会出是多重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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