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小弟在检索USPTO时,有注意到如下两份专利,
ASUS: US D678,287 S
-> http://ppt.cc/5r~n
Samsung: US D685,774 S
-> http://ppt.cc/OkMq
ASUS的Claim主要是针对电子装置的外观做专利申请,有针对手机插入平板的动作做说明,
而Samsung的Claim是针对wireless communication这个技术做申请.
问题1. 若Samsung的产品真的生产,也如同专利里面的示意图一样,
ASUS能否以均等论的方式,向Samsung提出侵权?
针对均等论,在网络上有查到这段说明:
-> 倘若被控侵害之产品系以实质上相同之方法,执行实质上相同之功能,
而达到实质上相同之结果时,亦构成侵害专利.
问题2. 若是以专利申请的内容来说,两份专利切入的要害都不同,
但实际上做出来的东西又是这么像的话,双方是否真的有控诉对方的方法?
以上问题,还恳请高手为小弟指点迷津,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