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专利边境保护措施条文 立院初审通过

楼主: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3-12-27 23:11:00
专利边境保护措施条文 立院初审通过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01907&ctNode=7452&mp=1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25)日审查修正通过李贵敏委员等26人所提“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提供专利权人对于他人进口之物,如认有侵害其专利权之虞者,得提供担保金向海
关申请先予查扣之救济机制。惟为顾及他方权益,被查扣人亦得提供反担保金,申请废止
查扣。
这次修正增订专利法第97条之1至之4条文,内容包括:
一、查扣程序:申请人必须向海关以书面释明侵害之事实,并提供担保金;海关受理查扣
后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在不损及查扣物机密资料保护下,双方得检视其查扣物。
二、废止查扣:申请查扣后,申请人如未予12日内提起侵权诉讼、诉讼经驳回确定未侵权
、申请人主动撤回查扣或被查扣人提供反担保时,海关应废止查扣,该废止查扣原因
,如属于可归责于申请人的事由时,申请人应负担因查扣所产生的仓租、装卸等费用

三、损害赔偿:申请人申请查扣,如未来经法院确定判决没有侵权时,对于被查扣人因查
扣所产生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另外,对于担保金或反担保金,如双方和解或他方同
意时,得向海关申请返还。
由于申请查扣,涉及海关相当多具体执行程序,因此,相关实施内容明定授权经济部会同
财政部定之。考量配套措施准备时程,立院同时决议,行政院应于修正条文三读通过并公
布后,2个月内完成实施办法之订定发布施行。该修正草案条文之详细内容如附档。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3-02-27 23:54:00
是说著作权美国好像改采国际耗尽原则了 台湾不跟进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3-02-28 00:07:00
国库缺钱
作者: ealvis   2013-02-28 00:56:00
ITC那个是ALJ,ADJ是语法 XD..另,修这应没什么用,没间接侵权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2-28 01:09:00
专利是技术的东西 海关最好看得出来除非一个可能 就是法院已经判决某产品侵权 透过海关挡也就是说 行政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效力 禁止某产品输入如果是这样 这种措施有点强大
楼主: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3-02-28 07:22:00
感谢 e大 指正 我的确至直接用语法下去拼缩写 冏兴....any 我觉得要海关出人变成 ALJ 那样可能性不高....实质认定机关最后掉到智财局或法院身上 比较有机会 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3-02-28 08:17:00
要跨机关 法条或相关细则没写好 能否协调运作好 嘿嘿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2-28 15:52:00
多阶段行政处分呀^^
作者: zweisteine (圣人见微以知萌)   2013-02-28 23:33:00
欧盟也是先向海关提出申请,查扣第一批货物后,权利人十个工作天内须起诉。海关原则上不作侵权分析请参考 EC Regulation 138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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