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经指正后,也得说明此特别预算案连基本三读程序也未完成!
(1)
根据大会逐字稿,本案只有完成二读!本会职权行使法明定预算案应完成三读程序!
这案连“形式上”合法皆未完成,议长不应该执行本案。
(2)
依据职权法,预算案应该将过三读会,虽可迳付财委会取代一读会,但本案从逐字稿
来看,根本没有送交过财委会,故本案第一次出现在大会应该是一读会。
为争取效率,本会职权法授权议长在朗读完议案标题后,可裁示议案直接迳付二读,
然而逐字稿中,议长似乎未宣告本案迳付二读。所以该次表决究竟属于一读会或二读会,
应有争议。
(3)
所谓三读会,一读会是朗读议案标提,目的在于确定议案有讨论的价值,并决定交付
哪一个委员会审查。若议案无讨论价值,可不予讨论。
二读会又被视为整个法律案、预算案的核心审议过程,目的在于逐条讨论议案内容,
详细而完整的讨论。由于大会时间宝贵,通常会先由委员会讨论,将审查报告交付大会,
再由大会依据审查报告讨论。若议案简单,亦可不交付相关委员会,直接由大会讨论。
三读会则是于下次大会中再度确认议案内容。此时只能针对文字修正,是确保议案经
过深思熟虑所完成。然而碍于学生自治现实考量,如有学代一人以上提议,经表决后亦可
于二读后迳付三读。
综上,本特别预算案形式上尚未完成三读,请议长切不可执行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