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不把事情弄的很复杂理由站不住脚的连署

楼主: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09 21:30:48
为什么教育部拿不出法源依据?因为他根本拿不出来阿
现在的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就是按照
敎育部所颁布“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
第六条就只提到"候选人"得提回避
但是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要点”第四点
则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回避,包含遴选委员
所以吴茂昆在刚做出结论时,就只说台大违背自己的遴选规则
因为这条也是唯一可以拿来适用,认定遴选瑕疵的
但问题是命令(办法)当然是优先于规则(要点),所以当然不能拿来当依据
有趣的是“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第九条
原本是跟运作要点一样,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回避
这是台大经过校务会议通过,可以合理推断
当初台大是想定的比教育部的命令更严谨,但竟被教育部删除了
这部分教育部到现在也没说明到底在矛盾什么
所以总之,如果要说法有明文才能当依据,教育部当然是站不住脚啦
但貌似现在解释法律的主流(德国司法实务),多是采客观解释(探求法律之客观真意)
而非主观解释(立法之真意或法有明文),所以如果采客观解释
也认同该条的回避机制的法律客观目的,是在促成遴选的公平公正
那该条所说的"候选人得"是代表限制"仅候选人得提回避",好像也说不过去
而应该是遴选会所有人都有维持遴选公平公正义务
因此如果探求法律之客观真意,该条自不应限缩为"仅候选人得提回避"
而是所有人也都可提回避比较合理,所有人也应尽到回避监督之义务
那最后就会回到到底独董跟副董要不要揭露跟回避呢?
从最近新光金副董加薪案来看,独董虽无绝对影响力,决定副董薪酬
但似也有一定之影响力,故揭露跟回避似仍有一定之必要
所以遴选会如果本于公平公正之立场与法之客观真意,似应当接受教育部之决定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0 08:19:00
纵有揭露台大遴选依法亦无由审查.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09 21:34:00
要判定有问题不用明文规定?这说的出口也太夸张。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09 21:39:00
你提的第四点是有具体事实足认其职务有偏颇者,且须经遴选会认定。而遴选会已认定没有。因此不成立。这部分依法务部条文细节的认定权在遴委会,教育部不得干涉。更正,法务部函释,还是某个判例,有点忘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09 21:40:00
请问这投票与副董薪酬是要怎么勾结?
作者: leolin2 (leolinleo)   2018-05-09 21:41:00
本来教育部跟大学之间有没有法律保留的适用就是一个问题了,再者,你主观跟客观应该是用反了(不重要),但文义解释跟目的解释都是解释法律的方法之一,没有优先劣后喔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1:58:00
但是当初的立法理由就是要强化大学自主 结果就是明文规定来拘束遴委会 但没规定的部分就是遴委会决定至少行政法院对成大案的解释是这样 理由书写得很清楚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5-09 22:01:00
http://bit.do/efU74 各校自订遴选章则之一致性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9 22:08:00
你认为独董跟副董有利益关系就已经是主观认定 哪里客观?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9 22:09:00
有一定之影响力跟有无利益冲突有啥关系???有"具体事实"足认其职务有偏颇者 如果独董仅凭借跟公司副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2:10:00
可是目前来说行政法院不吃这一套 对于大学自主就是以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9 22:10:00
董之关系就可认定没有利益回避 那还需要"具体事实"? 根本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2:11:00
明文规范为准 以避免政府扩权而侵犯大学自主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9 22:11:00
就可以直接把副董排除在投票资格外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09 22:12:00
既然各说各话 何不交由法院评断?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9 22:15:00
独董严格来说跟副董还是利益冲突的 这利益没回避对管根本就是不利的 笑死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09 22:16:00
有可能有利啦 蔡觉得管很机歪想把它弄走 XDD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5-09 22:17:00
"既然各说各话 何不交由法院评断" +1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9 22:17:00
整天把蔡副董投管独董挂在嘴上的拔管派 知道独董事什么东西吗 ?怎未有人反对独董纳入校长遴选揭露与回避规范? 每个学校校长遴选都有纳入这条吗???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2:21:00
因为这无关痛痒 顶多换个人 但这次是用没有规定的条件去卡程序 意图换人才是最诟病的再来回避条件主要是教育部订的 只要符合大学法 他要订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9 22:23:00
独董只是监督职责能够决定多少副董薪资?就算能对副董也是不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2:23:00
什么就是什么 因为是行政命令 部里说好就好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9 22:23:00
用清朝的剑砍明朝的官? 当时就是没规定 难不成法还可以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5-09 22:27:00
http://bit.do/efVfg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诉74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09 22:30:00
教育部修正是因为这次管案根本下不了台,再来要探讨立法意旨,独董跟董事设计上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概念,根本利益冲突,那来需要回避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5-09 22:41:00
管的独懂跟董事到底有没有利益关系本来就该法院来认证,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9 22:42:00
修正草案修不修 只是要明订遴选规则 大家依照规定去做罢了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5-09 22:43:00
然而连署的声明却是认为管违法,该直接听他们的不要去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9 22:43:00
法条直接规定须利益回避的身分 都是与被遴选人之间有极亲密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09 22:44:00
同意john0312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9 22:44:00
关系 所以可以直接认定执行职务一定有偏颇 如果关系没那么紧密 就必续依个案具体事实认定 结果现在拔管派完全不管没具体事实可以认定有偏颇 就直接推定独董跟副董之间一定有利益未回避? 原来独董副董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配偶、三亲等血亲、论文指导教授学生之间的紧密关系喔???教育部的官员本来就该撤换掉 在遴委会1月开会出3个代表全部签名同意管当选资格并无疑义 结果出了遴委会开始跳针管没利益回避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2:56:00
教育部的认定方式有一个危险就是我可以拿规定上没有的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9 22:57:00
可以直接认定没利益回避? 其他关系都要依个案具体事实认定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9 22:57:00
既然要人家司法对决 教育部好歹直接发出个违法公文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2:57:00
条件去推翻原先的结果 不管是选举、遴选、或是任何的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9 22:58:00
只是认定独董副董之间"可能"有利害关系就可以直接废掉当选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9 22:58:00
人事制度 使任命变成上级掌握 这当然是人治而非法治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9 22:59:00
资格? 可能有利害关系的身分可多了 此例一开以后全部都可以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9 22:59:00
怎样算没操作?那何不干脆一点直球对决?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9 23:01:00
那些菁英分子都不可能是边缘人 真的要细翻谁跟谁会没关系修的好不好不适问题 问题要明订才是必要 就算规定非台大毕业不能当校长 你也要先规订好再来讲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0 00:11:00
我有看错吗?都已经列举了还要无限上纲,这样以后看谁不爽就说这部法的立法意旨是为了公平,谁违反立法意旨,就算没明文规定,为了“立法意旨”都可翻盘,也太夸张。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0 00:12:00
需要回避的话 那阳明校长也一起下来吧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00:22:00
法绿专家啊 失禁失禁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0 00:31:00
阿鬼 你还是说中文吧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01:28:00
我说实话 回避要件前三条是订死的 而无法穷举的也有申诉机制 自己竞选都不好好研究对手 到结果出炉就喊不公平 他没告诉我他们有关系 完全在耍赖认为条件需要再加 可以 但是这次就摸摸鼻子就认了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0 01:33:00
教育部遴选回避瑕疵简单说就禁反言
作者: ppeng (eng)   2018-05-10 01:58:00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280043-1.aspx教育部官员说自己是独立去行使投票权 没有禁反言的问题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0 02:16:00
禁反言指的是教育部以未主动审查回避不符正当程序.非指个别官员于程序中是否代表教育部
作者: ppeng (eng)   2018-05-10 02:18:00
现在拔管主打的是事前管没揭露担任独董 自然不会有审查程序所以算重大瑕疵教育部官员都推说资格审查是台大自己要做的了事实上教育部在遴选过程能使力的也就那3个代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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