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皓扬虐猫损台大校誉遭退学 不服处分

楼主: YCL13 (静默)   2018-03-30 15:22:19
※ 引述《a5378623 (黑云)》之铭言:
: 如果我的记忆没错,他杀死大橘子的时候是引起公愤
: 但是杀死斑斑的事情,反而比较没有人知道(我的印象啦)
: 所以第一次学校只是记过,第二次才是退学,不能说是乡愿啦
: 不然第一次的时候早就应该让他退学啦,我想这这里应该帮学校说话
: 虽然我是有点困惑,为什么第一次还要给予辅导第二次就决定直接退学
: 也许是因为他也没有认真配合参加辅导,或者是学校觉得他没救惹
: 但反正就是,虽然我也觉得现行法和许多动保人士根本是大小眼啦
: 不过学校也没有完全跟着他们起舞,而是有自己的考量--
: 至于这种退学规定会不会太严格,同样的道理,这只是可以退学的标准
: 而非必然就退学,目前看来学校也没有滥用裁量空间,所以应该是还好啦
刚好很多年前呆过学生奖惩委员会,所以说说我的经验和看法。
在其第一次犯案杀了大橘子时,确实引起公愤,当时一堆人就在讲台
大应该要将之退学什么的。
印象中,当时有些学弟妹和我聊时也是持此意见。
不过,以我之前的经验是绝对不可能退学,只是出来结果是二大过二
小过,还是比我预期的为重了。但当时被很多人批评太轻,特别是在再犯
后,台大更是被批评得很严重。
先讲在处理学生事务时的基本态度,特别是关于退学这件事,除非是
认为该生已不适合在学校受教育了,或是被判刑而无法再在学校受教育,
不然通常不会动用,还是会希望透过教育体制去协助学生,因为如果学校
都放弃了犯错的学生,那谁来协助犯错的学生呢?
但问题来了,学生奖惩委员会其实强制力很弱,据说此人之后是有乖
乖去咨商及精神鉴定,但如果之后不配合呢?其实台大也没办法将之怎样
啦,不能回过头去改奖惩。这个案例只是因其再犯了,所以才又回到奖惩
委员会,不然若其之后完全不理学校但也没有再犯,那真的还是可以顺利
毕业哦。
也因此,对于需要后续观察或辅导的案例,常会有另一种声音出来,
就是那之后学生不配合怎么办呢?特别是要不要相信学生真有悔过之意而
从轻处罚时,更是会有这样的争执。
印象中,遇到没有悔过之意的案件只有一个,就某个学生打伤了突然
开车门而害他差点摔车的女生,伤到连牙齿都打断了,到奖惩委员会时已
经被法院判伤害成立了,但他还是一付如果对方不突然开车就不会被他打
,所以完全是对方的错,自己完全没有错,只是刚好遇到不懂事的法官才
会判有罪。
其他的,几乎全都会认错,那要不要相信呢?
就有遇过因为要不要相信犯错学生是真的认错,而在委员会吵到快翻
脸的情形,然后就在讨论、投票和争吵中无限轮回,无法达成共识决定要
怎么惩处。
但更麻烦的是社会观感,所以可以想见当时台大在暑假中急开学生奖
惩委员会时一定有承受这方面的压力,至少我是没遇到要急开的情形啦。
特别是对于这样可说是已不在学校中的再犯学生要怎么处理呢?相信委员
们一定有过不少的讨论才定案的。
只是我不会用10-6就是,我比较倾向用10-7,不过因第一次就罚到二
大二小的上限,再犯时若再罚一样会有点社会观感不佳就是,但此时已没
有再往上加的空间了,猜想是因这样委员们才会决定直接用10-6,以让人
觉得再犯的处罚有加重。
最后说说说学生奖惩委员任内的感想。
首先是学会要排除个人好恶去处理学生事务,不能因为自己的好恶而
去影响怎么决定学生的奖惩。以此事为例就不能因为自己很喜欢猫,所以
便因此加重对学生的惩处。
再来则是要依规定行事不能依舆论的好恶来奖惩,就像此案,很多人
说此人行为罪大恶极,很抱歉,依我国法律这是属于轻罪,所以就不能当
犯了重罪来惩处,要能承受压力而作出适当的判决。
顺便一提,很多学生会觉得删掉学校电脑资料没什么,但是这在刑法
359加361之下可能会变重罪,如果没在校内就处理好而进入司法阶段,那
就可能会变成重罪哦。所以法律常识很重要。
嗯,写着写着没想到竟写了一大堆,请大家见谅。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8-03-30 15:27:00
推 我原先以为是学校禁不起舆论压力就下手了原来后面有这些考量 不过第一次就2大2小也太重
作者: olioolio   2018-03-30 17:15:00
推推推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3-30 17:29:00
第四段中的处理态度感觉自相矛盾
作者: sunhextfn (阿毛)   2018-03-30 18:45:00
作者: kybj (很高兴)   2018-03-30 23:11:00
推 轻罪 根本不能算情节重大 虽然是外国人还是不该退学
作者: judge1226 (淡然宇静)   2018-03-30 23:46:00
作者: Burtgang (ブルトガング)   2018-03-31 00:18:00
我以为“不能依舆论的好恶来奖惩”是常识等级literacy没想到还是很多人不这么认为呢不懂的人建议去看一下Legal High第二季 = =
作者: JDraxler (绿知)   2018-03-31 15:41:00
他第一次学校的态度是坦他的,不依舆论裁量,是常识。但看新闻就知道现实不是这样啊
作者: kybj (很高兴)   2018-03-31 19:43:00
还有人自以为正义去打他呢 可惜似乎没因伤害罪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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