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dennylu97: 说实在的啦,我是看不出来上面5楼在嘘什么 03/30 00:10
: → dennylu97: 人家论点有凭有据,不然也说说苗没脑在哪里啊 03/30 00:11
: 推 dennylu97: 哈哈,所以你们觉得阿苗说的那三怪都没问题囉 03/30 00:27
我跟你说啦,雪花苗苗最擅长的就是这招:“选择性陈述”
她说的三怪有问题吗?老实说没问题,是有点古怪,值得思考
问题是这三怪,有多怪?除了这三怪,卡管案就没有其他古怪?
我举个例子啦,假设苗苗走在路上,突然被人拦下来说她偷东西
然后坚持要检查她的背包,苗苗却不断抗拒,怎么也不让他们检查
我问你这样是不是很奇怪?虽然她有她的隐私,但是检查一下怎么惹
大不了检查证明没有偷东西,她再要求对方道歉就好嘛,到底在坚持什么
好啦,所以你是不是觉得苗苗的行为很“怪”,很不符合常理ㄋ
还是你觉得虽然不愿意让人看包包“有点怪”但是随便指责别人偷东西“更怪”
如果你觉得在这个例子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是苗苗的“怪”其他都不重要
甚至认为如果有人碰巧看到事情经过,并且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文章骂苗苗的怪
是很正常的事情,一点也不怪,那我只能说你真的很奇怪惹~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8-03-30 01:30:00刘静怡算什么 黑云才是混乱中立的扛坝子
作者:
washi54 (大尾鲁蛇)
2018-03-30 01:38:00来了来了 到底这一篇484反串ㄋ?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3-30 02:29:00选总统也是啊当年凯道夜市发生总统应该无限期暂停上任到厘清还有啊宇昌案发生也应该等到法院厘清才能上任 一校之长都要厘清了 何况是一国之首是吧...
这比喻真烂= =校长遴选的标准跟路人检查包包的情况会是一样的ㄇ
欸斗,无罪推定不代表不能提出质疑,也不代表校方可以不实质审查管的争议。
其实我用词没有很精确 不过这都是一系列的 实际上校方也都查过了 都纯属子虚乌有 如果要再质疑就需要新证据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8-03-30 11:03:00校方不就实质审查过了 也都解释清楚了吗??
苗会发这种文 不是lag太久 就是想继续模糊这件事 但是他的疑问校方老早就澄清了
蛤,研讨会论文不算正式论文,这种解释我是觉得不能算实质审查啦苗发这篇只是想说当天校务会议上的不合理性吧撇开有没有抄袭,校方这样处理,我不太苟同就是
作者:
kybj (很高兴)
2018-03-30 12:07:00vankojau可不可以有水准一点 不要人身攻击
无罪推定是用在刑事被告面对国家追溯的原则跟遴选校一点关系都没有 = =他今天又不是面临刑事追溯 哪来的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最初的确是应用在刑事上的 但是最重要的想法是避免不合理的指控 其所衍生的举证责任与证据原则都是建立在无罪推定上的 在作严谨的是非判断上也是要遵循这个原则 有疑问就该连证据一起提出 像这次任意指控
衍生出无谓的调查与声誉的受损 都会让人质疑这些指控
独蕫、论文、兼职的确都有一点可疑的证据呀今天不就是要在校务会议做认定?
是学校相关机关调查认定 今天他们都自主调查认定了 校
务会议要接手就要有法规授权 一般来讲就需要有证据说明机关的调查不周全
名誉受损是指通论下可能的问题 如果以这个案子来讲还不至于那调查机关自己提出说法与证据了 责任也会转移回指控方最高会议不代表他对校内所有事务有完整的决定权 要干社就要有法规授权 如同法规没授权 校务会议无权推遴
要说真正有法律保留大学自治的是校务会议 遴选委员会或是其他委员会都这是规则 效力上本来就是校务会议权力下放的分支
所以今天不就是有人质疑遴选会失职未考量要求校务会议补正吗
下放的规则是成文的 要收回也是在校务会议上修改规则否则会变成校务会议说话不算话 任意推翻自己定的规则以这次会议来看 大部分的代表都认为没有 也不认为该现在处理 要的是校长能先上任
遴选会选出校长后 还得等校务会议确认吧 这个确认就是为了做合法性审查 为何还要再订规则?
他能做的是认定 但是无法推翻 也就是如果校务会议认定与遴选委员的结果不同 他还是不能推翻遴选委员的决定
因为已经有规定让这权力下放 但没规定说明什么情况下可以干涉
所以依据你的意见 在无规则的情况下 如果假设真有回避事由而未回避 应当如何监督遴选会?
法院会先做好审判期间的处置 最终给一个法律上的结果
所以我问你在法院之前还有什么机关可以治愈如果校务会议不能做任何合法性审查 那这个审查的意义是?
坦白说 没意义 如果不服遴选委员 要先诉愿请上级机关解释 而目前这步都没看到 接下来就直接上法院了
如果今天硬要去讨论也不会有人阻止 问题是没有实际效用 顶多是帮腔或反驳而已 对遴选委员的决定没有影响如果候选人发起诉愿 校务会议的决定可能还有效力 这也想的到的解套而已 而且这诉愿是否有理都还没谈到
我的不同意见 校务会议既然是大学法规定的最高会议其他委员会都是校务会议权力下放的结果 所以没有规定的事项都是校务会议可以处理的 这从很多行政机关的历来行政行为都可以看到遴选会特权力既然是法规授权 那没有规定的事项就是上级机关的权力
那也是机关修改了规定后要求下属改变 且采利于案件当事人有利的方式溯及既往 即使校务会议更改了规则 还是无法追溯到这次的遴选 所以诉愿是我想的到能让校务会议干预的方法
行政机关不可能穷尽列举权责 上级推翻下级机关决定哪来的修改规定?
那就要看下即是采用规定还是裁量的方式做决定 遴选显然是制定一套规则去产生新校长 校务会议不按规则推翻那规定就全变摆饰了
你在偷换概念 现在明明就是在讨论未列举的事项 校务会议不能直接代替遴选会选出校长是因为这样违反自己制定的规则 但现在是未规定之事项当然保留给上级机关
如果是事实认定这件事 我说过要讨论可以 但没有效力这是当初提案要做的事 可是显然大部分的委员认为这没
意义 因为不管是程序还是物证 都不会改变什么 除非有
要审查合法就要有证据证明有人符合需要回避的条件 是成文规定的 所以实际上是没有让校务会议插手的余地的而且这么做只是撤销该名委员的资格
所以今天未回避 不就说校务会议可以推翻吗 你怎么一直鬼打墙 = =
作者: a410661 2018-03-30 14:37:00
需要回避的条件有明文写出来吧
回避规定 有具体事证而有执行职务偏颇之虞这条是概括性规定回避事由
作者: a410661 2018-03-30 14:40:00
还有独董的功能 建议再了解一下
抱歉 这部分有成文规定了 检举是由召集人指定委员调查
作者: a410661 2018-03-30 14:42:00
这个应该可以对比周美吟与廖俊智的case吧
后提报本会(校务会议) 并妥适处理 校务会议把这个权力也下放了不过我之前的论述也弄错了 校务会议完全把权力下放 把审查的权力写在细则中
本会明明就是遴选会 你看错了而且这是被的检举情形 跟我说遴选委员应回避而未回避是不同的 你很显然搞错了
哈哈 我看错了 而且也引错条了是候选人向委员会反应后经该会决定的 所以审查也是遴选会自己在弄得规定写在第九条第一项 所以要请上级出动就得诉愿了
你先去把曾老师的公司法修过就知道我国独蕫的独立真的很独立把这种随便就找出来完全没有实务规定的法条贴出来一点意义也没有
作者: a410661 2018-03-30 15:16:00
有没有相关的资讯可以提供? 这样只能解读成教授自己见解如果没有法条的依据 那有什么具体事证可以指出有执行职务的偏颇?
现行上市上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检讨暨改进方案——从实证面出发 这篇文
作者: a410661 2018-03-30 15:21:00
之后看看 不过再退一步来说 现在应该是要证明管跟台哥大方有明确的利益共同体状况 所以应该存在回避问题上面的这篇讲的是制度上的漏洞 应该提出更名明确的事证吧多打了一个名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3-30 15:53:00呵呵 现在是举证方自己举证不足 然后拼命要被告自证清白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3-30 22:18:00乱扯什么校务会议跟遴选委员会都来自大学法授权就算独董跟董事有利益共同体现有遴选法规也不禁止!亦不违法台大教育部要认为这很重要需要利益回避校务会议可以修改遴选法规在下次遴选中适用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3-31 10:48:00法规不禁止?学术生涯中有许多东西都没禁止。但是我们不会说法规没禁止,就可以做阿==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4-03 10:35:00法规没禁止你吃饭啊...所以.....
作者:
ri31625 (ㄏㄨㄚˊ)
2018-04-03 10:51:00大学法第16条第4款就授权了,到底为啥可以看不懂华语XD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4-03 12:35:00授权什么?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