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一、甲列K面店为被告,声明求为判命K给付新台币(下同)50万元予甲,事实及理由陈述
略为:乙、丙、丁三人共同投资开设K面店,于112年3月至9月间陆续向甲购买牛肉,已积
欠价金50万元,迄未清偿,为此提起本件诉讼。(50分)
1. 在本件诉讼系属中,甲得否追加乙、丙、丁三人为被告,请求其等于K面店之财产不足
清偿时,就不足部分为连带给付?
2. 丙参加本件诉讼后,在K之法定代理人乙于诉讼上承认该等买卖事实时,丙可否否认之?
3. 甲在本件诉讼受败诉判决确定后,再向丁起诉,请求该价金50万元,丁可为如何之抗辩?
是否因其有未受法院之职权通知而有所不同?
二、甲对乙、丙起诉,声明求为确认甲就B、C二地如附图P部分之袋地通行权存在,事实
及理由陈述略为:甲所有之A地为袋地,须经乙所有B地、丙所有C地及丁所有D地,始能与
公路为适宜联络,因乙、丙对此有争执,故起诉请求确认之。(50分)
1. 乙抗辩甲未列丁为共同被告,本件诉讼之当事人不适格或欠缺权利保护必要,法院应为
如何之处理?
2. 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仅乙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之效力是否及于丙?
3. 乙在第二审抗辩应经如附图所示Q部分始为损害最少之处所,而该方案经D地占大部分,
甲得否在第二审追加丁为被告,并请求确认Q部分之袋地通行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