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12-2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 期末考

楼主: ppoorrtteerr (波特)   2024-06-06 21:21:17
课程名称︰最高法院裁判与民法理论发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詹森林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4/06/04
考试时限(分钟):120
试题 :
一· 甲独资开设A餐饮店, 16岁之乙就读餐饮学校,自愿无偿在A店学习兼帮忙杂务。某
日,甲请乙驾驶车身贴著A店广告纸之小货车外出购物。途中,乙闯红灯,与违规左转由丙驾
驶之B机车相撞, B车受损,修复费用3万元;丙受重伤。警方调查系争车祸时确认:丙 17岁,
无驾照, B车为丙之父亲丁所有,丁平日禁止丙骑乘B车 但丁屡次得知丙骑乘后,均无任何
处置。问:丙及丁得各向何人请求何种损害赔偿?丙之损害,若由甲全额赔偿,则甲得向何人
求偿?在各该请求赔偿及求偿诉讼中,有无与有过失问题? (50分)
二 ·甲以高于市价之租金,出租房屋一栋给乙,甲要求不得转租乙同意之。租期中,乙分租
一间房间给丙。乙嗣后在该房间偷装针孔摄影机,录下丙之日常举动,包含洗澡及睡眠。其
后,丙发现前开摄影机,精神严重受损,支出心理治疗费用10万元。警察处理过程中查知:其
实甲早已知悉乙分租及偷装前开摄影机,但因不舍放弃高额租金,遂故意装作不知。问:
(50分)
l.丙得向甲、乙为如何之请求?
2.甲得向乙、丙为如何之主张或/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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