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12-2 陈玮佑 非讼事件法

楼主: CHRyan0127 (莱恩CH)   2024-06-07 15:30:22
课程名称︰非讼事件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陈玮佑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4/06/07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壹、简答题
一、何谓古典非讼事件?此等非讼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征?(10%)
二、区分非讼事件与诉讼事件之标准为何?此区分之实益何在?(10%)
三、非讼事件有所谓声请事件、不真正声请事件、职权事件,其分类标准何在?请各举一
  例说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讼程序是否有应交错适用诉讼法理之情形?试举一例说明之。(10%)
五、非讼法特定当事人之标准,与民诉法所采取者有何不同?其理由何在?
贰、实例题
甲(夫)与Z(妻)婚后生X1、X2。嗣甲书立以“甲死亡时遗有之A股票及B屋由X1、X2继承,
并由乙任遗产管理人管理之”之遗嘱后,于94岁时死亡。讵乙拒绝就任甲之遗产管理人,
X1乃向法院请求指定甲之遗嘱执行人。试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一)于程序系属中,如Z争执系争遗嘱并非由甲亲自签名,法院应否命X1、Z提出留有甲
之笔迹之文书,自行核对其笔迹或嘱托法务部调查局行笔迹鉴定,以认定该签名之真伪?
(20%)
(二)如法院以裁定指定丙律师为遗嘱执行人,X2得否提起抗告?(15%)
(三)承上题,如该裁定确定后,法院始知悉丙律师有不适任遗嘱执行人之重大事由,得
否自行撤销原裁定,另行指定丁律师为遗嘱执行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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