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9-2 陈忠五 民法债编总论一 期末考

楼主: ntufacute (台大法小可爱)   2021-06-22 15:56:03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一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1/06/21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说明:
1. 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 采线上考试,可参阅法典、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3. 答案请附法律理由。
第一题(50分)
甲事业有成,准备购置新屋,作为自住之用。有一日,甲看到乙建设公司之
预售屋广告中写着:“限量!本年度限定的疯抢建案!融合大自然的和谐色调,
知名欧洲设计师以白色作为基调加以挥洒,并采用纯白色丁挂作为外墙素材,带
给你纯净高品质的居住空间,使你仿佛居住在世界级的美术馆”等等文字,并搭
配纯白建筑外观图片,强调建案的清新、美观诉求,作为宣传广告的背景图片。
甲看完广告后 甚为心动,认为此建筑即为其梦想中的房屋,因此与乙公司联系,
并于 110年 6月 1日火速与乙公司签约,购买由丙公司承包、即将落成的建物 。
甲在与乙公司员工丁讨论签约事宜时,丁并多次强调本栋建筑的富丽堂皇。由于
建案广告与丁的说词使甲过于兴奋,并未察觉定型化买卖契约书中有“广告文案
内容中之文字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契约的一部分。本公司对建筑外观设计、配材 、
色泽等,保有最终修改权,买受人不得异议”之条款,仍然与乙公司签订预售屋
买卖定型化契约,双方并未对建物颜色事宜,进一步有所讨论。
不料,乙公司却依建案最初向主管机关申请都市计画审查核准外观的米色系
列,未再申请许可变更色系为纯白色, 而以“土黄色 (米色系 )外墙丁挂砖”建材
施作,于 110年 11月完工。甲于完工隔日看见建物实体之后,发现建物外观
色泽与其当初期待不合后,气急败坏,于 112年 1月 1日 与乙公司进行谈判。
甲主张:
1 因建案广告提供不实资讯,使其陷于错误,甲表示撤销其被诈欺的意思表示
,甲与乙公司间,买卖契约不存在,乙公司不得请求甲支付价金。
2 纵使甲与乙公司间有买卖契约存在,乙公司违反提供白色外墙房屋的契约
义务,乙公司应负不完全给付之损害赔偿责任。
3 因建材颜色已无法变更,甲表示解除契约, 并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甲的主张 ,乙公司提出如下抗辩:
1 建筑外观造景与色泽并非足以影响消费者作成购屋交易决定之重要资讯,
纵有差异,亦非广告不实,不构成对甲的诈欺,甲不得撤销意思表示;
此外,广告系委外制作,即使广告不实,实际制作者系接受乙公司委托的
戊公司 ,乙公司对甲并未施行诈术
何况,从签约、完工至今, 已事隔甚久时间甲不得撤销意思表示。
2 乙公司的建案广告仅为要约引诱,甲与乙公司之间并未对于建物广告的
颜色有所谈判磋商,因此,甲的要约中根本并未包含“白色建物”,因此乙公
司的承诺,自然也不含外墙颜色,因此广告自然非为契约内容,乙公司并
无此契约义务,自然无契约违反,甲不得主张违约 请求损害赔偿。
3)建案广告文宣仅以白色为建筑外观之清新、美观等抽象性描绘,并非建案行
销重点,且甲与乙公司间已有“乙公司以不损害购买者权益为限,对建筑外观
设计、配材、色泽等,保有修改权”之契约条款,承包商丙公司就周遭环境及建
案整体考量,认为白色 系列不够柔和,容易沾污泛黄,乃由米白微调至土黄,变
动最少,可达柔和、不易污损之优点,对购买者权益并无任何损害,即使变更颜色
亦未违反契约约定,因契约中已经约定 排除广告 内容的 效力 。
4 退万步言,该建案系由丙公司独立承揽施作完成,乙公司对丙公司
无指挥监督权限,乙公司毋需为丙公司之施作结果而负责。
请分别就以下问题, 逐一分析讨论甲与乙公司彼此间的各项主张、抗辩 有无理由
(一)甲与乙公司间,买卖契约是否存在
(二)甲是否得以乙公司违约为由,主张相关权利?
第二题(50分)
股市景气大好,甲决定加码投资,需要资金调度,决定出售其房屋。因此,
甲委托 从事房屋 仲介 业务的 X,使 X以甲之名义,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其于
台北市的 A屋 以 2000万元出卖于乙,双方并约定:“如 甲 违约无法履行交屋及
登记事宜,甲应支付 2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于乙”。乙预计将 A屋 转卖于丙, 双
方已谈妥 价金预 定 为 2500万元,但双方表明其契约须待 正式签订 书面之后,才
生效力。事后,甲 与 乙另外约定,甲应直接将 A屋 移转 登记于 丙,丙并对甲有直
接给付请求权。
不料,丁公司有意 于 台 北市开设营业据点,考量 A屋 座落位置极佳,向甲
表示,愿以 3000万元高价购买 A 屋 。甲随即同意以 3000万元出售 A屋 于丁,
已受领价金并办妥 A屋 所有权移转登记。丙知其情事后,乃拒绝与乙 正式签订
A屋 买卖契约 书 。试问:
(一) 乙得否向甲表示解除买卖契约,并请求赔偿其不能转卖 A屋 于丙的利润损失
500万元、并同时请求 200万元违约金?甲是否得抗辩:“在赔偿500万元后,乙再请
求 200万元违约金已经超过乙的损害 范围 ,不应再支付 200万元违约金”?
(二) 乙是否得向 X表示解除买卖契约,并请求赔偿其不能转卖 A屋 于丙的
利润损失 500万元?
(三) 乙得否不为上开 (一)的 请求,而向甲请求交付甲受领自丁 的 3000万
元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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