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9-2 陈玮佑 民事诉讼法甲下 期末考

楼主: Taiwanisbest (恁爸是中国台北人)   2021-06-18 11:12:44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下
课程性质︰温暖而富有人性(必修)
课程教师︰陈玮佑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1/06/18
考试时限(分钟):120
试题 :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2021.6.18)
★ 注意:
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不得抄袭他人作答内容或与他人讨论。作答内容雷同者,均以零分计。
试研阅如下附件所示协议书,说明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丙迟至民国一○六年一月十日仍未照协议书上约定为履行,于是甲列乙为被告,向该
管法院起诉,声明求为判决命乙支付四十万元予甲,并陈述事实如协议书上所记载,而请
求判决命乙履行保证债务(下称本诉讼)。对此,被告乙声明求为判决驳回原告之诉,辩
称:“丙对甲不负有价金债务,协议书系因受强暴胁迫才签名;纵或不然,约定之违约金
亦属过高”云云。问:
一、 法院应如何着手整理本案之争点?甲及乙之陈述是否有何不明了或不完足之处?
如是,法院应如何处理?(30%)
二、 在上述两造攻防状态下,本诉讼可能之事实上争点为何?法院应如何就此分配举
证责任?其所应依循之标准为何?又如应负举证责任之一造未声明证据,法院得否依职权
加以调查?(15%)
三、 设法院于本诉讼审理过程中,对于(1)“乙并未同意为丙对甲之违约金债务负
保证责任”或(2)“乙享有民法第745条之先诉抗辩权”一事形成确信之心证,得否迳依
上开(1)或(2)之理由(一部)驳回甲之诉?如否,法院应为如何之处置?(20%)
四、 设本诉讼遭法院以丙对甲不负有价金债务为由驳回确定后,甲竟仍将其对丙之债
权让与予不知情之丁,嗣丁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丙给付价金及违约金、乙履行
保证债务(下称后诉讼),该确定判决之既判力是否于后诉讼发生如何之作用?如丙于本
诉讼系属中曾辅助参加乙,有无不同?(35%)
[附件]
协  议  书
一、 丙于民国一○五年九月二日向甲购买A车,约定价金三十五万元,尚欠二十万元
,应于同年底以前偿还,并由乙为保证人。
二、 前项债务如未照约定期限获偿还时,丙应给付违约金二十万元予甲。
民国一○五年十月八日
立协议书人
债权人:甲(签名)
债务人:丙(签名)
保 证 人: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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