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国际公法
课程性质︰政治系国关组大二必修
课程教师︰蔡季廷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系国关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时限(分钟):
试题 :
壹、塞浦路斯的命运
1878年,土耳其与英国签订协议,将塞浦路斯的行政管辖权移转予英国,以交换英国协助土
耳其对抗俄国。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因土耳其与德国站在同一阵线,英国遂宣布废弃
1878 之协议,并宣称塞浦路斯廊英国所有。1923年,英国、土耳其与希腊签订“洛桑条约
,土耳其和希腊均承英国在塞浦路斯的主权。1925 年起,英国正式将塞浦路斯纳入英国殖
民地,直到1960年塞浦路斯正式独立。1960年独立时,塞浦路斯由80%的希腊裔,与18%的土
耳其裔所组成。
从1950年代塞浦路斯正式独立前,希腊裔塞浦路斯人与英国进行交战,主张自决权并与希
腊统一。而土耳其裔塞浦路斯人,则主张自塞浦路斯分裂,并与土耳其一。土耳其政府也
积极地支持土耳其裔塞浦路斯人。时至1959年,希腊与土耳其两国首相,即在瑞士苏黎世
展开一连串有关塞浦路斯命运的谈判高峰。
在该高峰会中,提出了两项条约草案:其一为有关塞浦路斯共和国基本架构的“保证条约
”。“保证条约”的缔约国预计有:塞浦路斯、英国、希腊、土耳其。保证条约的主要内
容,则是为了确保将来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两大种族,均能在政治、经济、与文化上享
有权力的平衡,或少数权利的保障。另一条约草案则是为了塞浦路斯免于受到内、外部威
胁的“同盟条约”。“同盟条约”的缔约
国预计有:塞浦路斯、希腊、土耳其。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拟相关条约的过程中,并无任何希腊裔或土耳其裔塞浦路斯参与。在
条约草案研拟出来后,始邀请希腊裔与土耳其裔塞浦路斯人,请其各派出一位代表,至伦敦
签署该条约草案。据悉,在稍作修改后,希腊裔代表Archbishop Makarios 在很不情愿的
状况下,签署了该草案。土耳其裔代表 Fazil Kutchuk 则很快地签署该草案。该条约草
案,则是在 Makarios 与 Kutchuk 分别就任塞浦路斯总统与副总统候,再次签署该草案后
正式生效。其中,“保证条约”第4条规定:若有违反本条约的情事发生,希腊、土耳其、
与英国应进行磋商,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条约之履行。在各缔约方无法采取共同行动的前
提下,各保证缔约方有权单独采取行动,以恢复本条约所欲建立之状态。但好景不长,塞浦
路斯正式独立两年后,两大种族即陷入了严重的对立与政
治上的僵局。塞浦路斯奥统 Makarios 宣布预备修宪,以化解土耳其裔不断在法案上行始
否决权的僵局。在 Makarios 宣布修宪后,1963年圣诞节前夕开始发生骚乱。土耳其政府
则警告塞浦路斯,在必要时,将会援引“保证条约”第4条,介入塞浦路斯的动乱。尔后,两
大族裔几乎要当人体重的武装冲突,但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政府的同意下,介
入助乱并维持了短暂的和平。
1964年底与1967年又再度爆发短暂冲突,且土耳其政府在冲突期间,曾经以飞机攻击塞浦
路斯政府军。直到1974年,希腊政府在塞浦路斯境内发动政变,赶走了希腊裔的 Makario
s 总统,并推举了一位支持“希腊与塞浦路斯统一之总统·国后,土耳其政府立即入侵塞浦
路斯,并占领了北方三分之一的土地。
国际社会均大力训责该政变与土耳其政府的入侵行动,但土耳其政府则以保证条约4条为
依据,正当化其入侵塞浦路斯的行动。其后,虽然各保证条约的缔约国持续进行协商,但到
了1983年,土耳其裔的塞浦路斯人,则另外成立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直到今日,塞
浦路斯仍然呈现分裂的状态,而联合国也继续在南北塞浦路斯的边界上负责维持和平的任
务。
请依据国际法规范,回答下列问题:
一、1963年发生动乱后,希腊裔与土耳其裔均从签约到生效的过程,质疑“保证条约”的
有效性。请你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分析:
(一)塞浦路斯尚未独立前,Makanos 和 Kutchuk 即代表尚未独立的塞浦路
斯签署该“保证条约”,是否影响该“保证条约”的效力?(15%)
(二)部分希腊裔认为,当初签署该“保证条约”是处在谈判地位极度不对
等的情况,因而主张“保证条约”是被强加于塞浦路斯,在法律上应属无效。你
认为这样的主张是否有理由?(15%)
二、土耳其入侵塞浦路斯的
理由,是否符合善意解释或善意履行条约的要求?
(8%)
三、1964年当土耳其政府以武力攻击塞浦路斯政府军后,塞浦路斯政府主张其
有权终止“保障条约。你认为塞浦路斯有理由终止该条约吗?(12%)
四、若塞浦路斯欲向土耳其政府请求赔偿,在国际法上是否有理由呢?(14%)
贰、欧盟民用航空二氧化碳排放案
根据大部分的科学研究均指出,二氧化碳排放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因素。而飞机所排放
的二氧化碳,是近年来认为造成温室效应加速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1997年所签订
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应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
空组织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轮载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然而,在国际民用航空
组织中,有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不顺利,因此,欧盟决定另外采取其他行动。
根据欧盟所颁布的2003/87 指令,欧盟在2005年建立了“碳排放与交易机制”。根据该指
令的规定,被指定的特定产业,各公司每年将享有最高限额(又称“天花板”)的碳排放量
。若公司超过“天花板”将被罚钱;反之,若该公司未达该年“天花板”排放量,可选择将
剩余排放量交易给其他公司。欧盟在2008年颁布 2008/101 指令,规定“航空业”自201
2年1月开始,也被指定为受到“天花板”限制的产业,并规定“凡自欧盟国家雕或抵达国
盟国家的能慢”,均受到天花板排放量的限制。
但应注意的是,计算各航空公司每年可排放量之标准,是以各航空公司实际飞行的距离,所
排放出的二氧化碳为准。换句话说,欧盟并不只计算在欧盟领土内的飞行距离与相应排放
量,而是进一步包含了各航空公司,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与公海上的飞行距离与相应排放量
。
一、三大航空公司主张,欧盟对于非欧盟的航空公司进行管制,不具有立法管辖
权的基础。请问,三大航空公司的主张有无国际法上的理由?请详细地从各种可
能的管辖权基础(包括上课所说的效果原则),提出妳/你对欧盟航空业排碳量管制
指令,有关其适用到域外的看法。(18%)
二、2012年2月,23个国家代表在莫斯科发表了“莫斯科宣言,声明若欧盟继续对非欧盟籍
的航空公司,继续适用该指令,将对欧盟进行报复。假设荷兰国会担心受到非欧盟国家的
报复,荷兰国会另外立法制定了“荷兰航空业温室效应排放优惠法”,规定了比前述欧盟
指令,超过一倍的碳排放标准。
(1)若荷兰有环保团体不满该优惠法,在荷兰法院起诉要求英国政府,依据欧盟指令要求超
过欧盟排放标准的美国三大航空公司,支付超量排放的罚金。若妳是你是荷兰法院的法官
,会判决荷兰政府必须遵守欧盟指令吗?请从荷兰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之国家实践加以
说明。(8%)
(2)若荷兰政府基于欧盟的政治压力,还是依据了欧盟指令,要求美国三大航空公司支付超
量排放罚金。若三大航空司不服,而在美国法院起诉荷兰。三大航空公司主张荷兰的罚金
处分,违反“荷兰航空业温室效应排放优惠法。若妳/你是美国法院的法官,是否会审理三
大航空公司,起诉荷兰的案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