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玮佑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12/04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X1在108年5月4日向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起诉状,于其上写明自己(X1为原
告),列新竹县政府为被告,声明求为判决:“被告应将甲地返还予原告”。陈述略为:
甲地为X1、X2及X3等三人按应有部分各三分之一所共有,讵料被告自十多年前起常
指派其所属单位人员擅自占有甲地作为停车场,至今仍拒不返还于权利人等语(下称本件
纷争或本诉讼)。对此,于第一次言词辩论期日被告声明求为判决驳回原告之诉,辩称:
被告就甲地有不动产役权或租赁权,并非无权占有云云。试叙明理由扼要解答下列问题:
1本件诉讼之当事人是否已依处分权主义表明必要事项?是否已依辩论主义(当事人提出
主义或协同主义)尽主张责任?有无应由受诉法院予以阐明使为补充陈明之处?
(20%)
2本件纷争之解决应指向贯彻何等诉讼法上基本要求?其间,应优先贯彻何项要求?
(10%)
3设上述民事庭即受诉法院自上述第一次言词辩论期日谕示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为审理后,
于第二次言词辩论期日,被告始辩称:本案请求系有关公用地役关系权之纷争,属公法上
争议,所以受诉法院应无审判权,且不应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为审判等语。此际,受诉法院
应如何处理?如何判定审理程序有无违背程序法上强行规定?此事是否关涉程序法规之解
释方法?
(30%)
4设X1于108年6月间将其所有甲地之应有部分让与予Z。此时,如被告辩称:“X
1已非甲地所有权人,丧失请求返还甲地之权利”云云,法院应为如何处理?
(20%)
5设本件诉讼之受诉法院以被告就甲地无不动产役权或租赁权,而属无权占有为由,容认
X1之诉确定后,新竹县政府再以X1为被告,向该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就甲地有不动
产役权或租赁权(下称后诉讼)。此时,上开确定判决之效力是否及如何及于后诉讼?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