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107-2 苏凯平 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楼主: flyer1998 (阔)   2019-06-20 22:25:23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苏凯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06.20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一、警察甲因窃盗罪嫌,合法逮捕前科累累的嫌犯乙。由于乙曾进出警局多次,与警察甲
亦熟悉,甲遂于未告知乙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开始对乙询问窃盗案情。甲询问到一半,想
起未曾告知乙任何权利事项,遂停止询问,告知乙得保持缄默,得选任辩护人此二权利,
但是乙在甲为上开权利告知前,已经承认犯下窃盗案以及赃物藏在同居人丙(亦有窃盗前
科)共居的公寓中。甲为避免丙交易或湮灭赃物。询问乙完成后,立即前往公寓,依据乙
的上开承认内容,起出赃物。请问乙之自白与甲起出的赃物,能否为审判中的证据(50%

二、任职于某市府的公务员甲涉嫌收受贿赂,该市府政风室官员乙约询涉案人民丙时,丙
在政风室证称:“甲曾向我收贿100万元。”乙将丙之谈话录音留存。后因甲因贪污罪遭
起诉,丙受传唤在审判中作证,此时丙却称:“不记得说过甲收贿的话。”检察官欲以丙
先前证述的录影带为证据,请问是否适法?请就传闻法则之理论详加以分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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