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6-2 邵庆平 票据与支付工具法 期末考

楼主: sjes (史)   2018-06-28 19:17:01
课程名称︰票据与支付工具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选修
课程教师︰邵庆平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7.06.28
考试时限(分钟):60分钟
试题 :
A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甲)签发付款人为B银行、面额一百万元之支票一纸给C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人为乙)以支付买卖价款,支票正面盖有A公司及其负责人甲之印章,背
面载有禁止背书转让字样。其后,乙为就其配偶丙对丁所负之债务加以保证,先将支票背
面之禁止背书转让字样加以涂去,并于支票背面分别盖上C公司及乙之印章,以及记载连
带保证字样后,将支票交给丁。
请讨论支票票载发票日届至后,丁依票据法规定对A、B、C、甲、乙、丙可能主张之权
利,以及A、B、C、甲、乙、丙可能对丁提出的抗辩(请就题目中可能涉及之相关法
条、争点详加列举并加以分析讨论)。
附:公司法第16条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得为保证者外,不得为任何保证人。
公司负责人违反前项规定时,应自负保证责任,如公司受有损害时,亦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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