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6-1 蔡宗珍 宪法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18-01-08 18:16:56
课程名称︰宪法
课程性质︰法律学系必修
课程教师︰蔡宗珍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8年1月8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注:不得参考法条)
试题 :
第一题
甲、乙两家化妆品公司分别研发出新型底妆产品,均在购物网站刊登新产品广告,经甲、
乙公司所在地之卫生主管机关以其未于事前将广告内容送请核准,即擅自刊登化妆品广告
,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2项规定为由,依同条例第30第1项规定,分别
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请逐一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不服此项裁罚,认为行政机关之裁罚行为以及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均有违
  宪之嫌,拟向司法院声请释宪,请问甲就本案得以声请释宪之前提要件为何?(换言
  之,甲声请释宪之程序合法性要件为何?)(5分)
2.乙亦不服此项裁罚,提起诉愿请求撤销裁罚遭驳回后,续向该管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
  讼。本案承审法官丙审理后,认为本案所应适用之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2
  项乙级第30条第1项规定均有违宪之虞,丙得否迳行宣告系争规定无效或拒绝适用
  该等规定?(请务必说明理由)丙得否以及如何声请释宪?依据为何?(请务必说明
  理由)(15分)
3.假设乙针对系争裁罚处分向该管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遭判决败诉确定后,以化妆
  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2项以及第30条第1项规定违宪侵害其受宪法所保障之
  权利为由,声请释宪,并获大法官受理。请以大法官之立场,详附理由,析论乙之主
  张是否有理由。(30分)
4.假设乙循序声请释宪后,大法官最终作成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2项与第3
  0条第1项违宪,并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之宪法解释。引发本号解释之裁罚处分以
  及行政法院确定终局判决是否当然失效?乙得否以及如何有效地主张该则宪法解释之
  效力于系争个案?(10分)
5.假设甲在乙声请释宪前,即针对系争规定迳向司法院声请释宪,而大法官以其程序不
  合法为由,决议不受理。大法官针对乙之声请释宪案作成解释后,甲得否因其所遭受
  之裁罚与引发本号解释之原因案件(乙所遭受之裁罚)性质相同,因而享有与乙相同
  之大法官解释的个案救济效力?请依据大法官相关解释,简要说明。(10分)
参考法条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2项:“化妆品之厂商登载或宣播广告时,应于事前将所
有文字、画面或言词,申请中央或直辖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并向传播机构缴验核准之证
明文件。”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30条第1项:“违反第24条......第2项规定者,处新
台币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并得由原发证照机关废止其有关营业或设
厂之许可证照。”
第二题
假设立法院制定通过“劳资关系基本法”,总统于2017年12月1日明令公布。其中
第2条规定:“经济景气不良时,雇用员工30人以上之事业体不得以任何理由资遣员工
”;第3条:“本法之修正,应有出席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为之”;第4
条:“本法有关雇主义务之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请就第2条所称之“
经济景气不良”、第3条、第4条规定之合宪性,依据相关宪法法理析论之。(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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