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1 李素华 智慧财产权导论 期中考

楼主: QAQloserQAQ (铁蛋一直卤)   2016-11-08 16:04:52
课程名称︰智慧财产权导论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李素华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6.11.08
考试时限(分钟):13:20-15:10(110分钟)
试题 :
(可使用简易式六法全书,以下回答均尽可能详述理由及法律上依据)
壹、甲电脑工程师撰写完成“定时定量自动喂狗机装置运作之电脑程式”,不乏宠物用品制造商洽询,有意愿将该电脑程式利用于自动喂狗装置。甲希望能有智慧财产权保护后再为商业化利用,因而请教就读法律系的姪子/姪女乙,其表明该电脑程式可以著作权或专利权保护。请问:“定时定量自动喂狗机装置运作之电脑程式”以著作权或专利权保护之权利内容及法律效果为何?甲选择以著作权或专利权保护各有何利弊?(25分)
贰、甲制药公司研发出“一种能用于减缓代谢症候群之X化合物”,甲公司之法律顾问建议,X化合物可考虑以营业秘密或专利权保护。请问:X化合物以营业秘密或专利权保护之权利内容及法律效果为何?甲选择以营业秘密或专利权保护各有何利弊?(25分)
参、美国加州之甲果农研发出带有X基因的蜜枣,其富含维他命A,2013年2月1日在美国以“带有X基因之鼠李科枣属作物”提出专利申请。假将第一批收成蜜枣寄送到居住韩国的儿子乙品尝。乙惊为天人,除了将蜜枣与来访作客的台湾友人丙分享外,深觉此蜜枣在亚洲市场看好,因而取得甲同意,于2013年8月1日在韩国以相同发明提出专利申请。(请忽略跨国寄送植物可能涉及之生物多样性保护或农产品检疫法规问题)
1.设2013年6月1日丁向韩国专责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发明内容正好也是“带有X基因之鼠李科枣属作物”。请问:乙与丁之专利申请案,若均符合专利保护要件与申请程序要求,较晚提出专利申请之乙,有无可能在韩国获准专利及其理由为何?(10分)
2.丙留下在韩国食毕之蜜枣果核,携回台湾在自有果园大规模种植,因气候更适宜而于数年后产量丰富,在台湾大量贩售蜜枣。甲获悉后震怒,主张该蜜枣已于2014年在美国获准专利,因而委托律师在台湾的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丙侵害蜜枣专利权。请问:甲之主张有理由否?(10分)
3.设除了乙所提出之申请案外,甲为了日后在亚洲行销,以“OO good”图样在韩国提出商标申请。韩国商标专责机关以甲为美国人、非韩国人为由,驳回该商标申请案。请问:韩国商标专责机关之前揭决定是否妥适?(10分)
肆、(承第参题之案由事实)请择一子题作答:(20分)
一、甲在美韩之申请案公开及公告后,有印度农业协会A主张,该蜜枣之品种乃原生于印度某区域之鼠李科枣属作物,甲未经该区域住民同意擅自利用该植物品种,经由基因改造后申请专利,侵害其权利。甲则反驳,该蜜枣乃费心研究之成果,自有权提出专利申请。请问:你认为A与甲之主张何者有理?国际间关于此一问题有何讨论?
二、甲想将蜜枣行销全世界,因而考虑在欧洲及全球尽可能的提出商标申请。经洽询,专利商标领域律师建议,可向EUIPO提出欧盟商标权申请,亦可依循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议定书之程序,向WIPO的国际事务局提出商标申请。请问:
1.甲向欧盟各国单独提出商标注册与向EUIPO提出欧盟商标权申请,有何差异?各有何优劣?
2.WIPO国际事务局受理及依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议定书之商标申请程序为何(概述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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