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楼主: tzuli (tzuli)   2015-06-26 16:04:44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6/22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一、甲夫、乙妻婚后有子女A、B、C;甲为A之营业而赠与200万元,为B之结婚而赠与
100万元,并赠与其父300万元,以清偿对银行所负之债务;甲于生前以公正遗嘱方式
对其父丙、母丁分别遗赠400万元、600万元。甲于2015年5月2日死亡,遗积极财产70
0万元、债务200万元。试问:甲之继承人乙、A、B、C及受遗赠人丙、丁现实取得之数
额为何?是否因继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而行使扣减权之有无而有不同之结论?
二、甲死亡后,其继承人为子女A、B,A、B旅居美国,于甲死亡后一个月回国,发现
C僭称为甲之继承人而占有甲所遗之房屋一栋,并已将甲所遗之汽车一辆出卖于乙,得
款20万元,又已受领甲之债务人丙所清偿之借款50万元。A、B对C、乙、丙有无权利可
得行使?
三、甲夫、乙妻婚后有子女A、B。甲于2013年10月10日赠与乙150万元,又于同年月20
日为A之营业而赠与值300万元之房屋一栋(经移转所有权登记),再于2014年1月10日
为B之结婚而赠与现款100万元。甲于2015年4月15日死亡,遗有积极财产500万元。试
问:(一)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乙、A、B应否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法院?(二)丙对
甲有金钱债权800万元,于继承开始后得否主张乙、A、B分别受赠之上开150万元、房
屋、100万元亦为继承债务之责任财产?
四、关于父母子女,试说明下列问题:
(一)甲男、乙女同居后,乙生子A,甲知其与A并无亲子血缘,不予认领,但经乙胁
迫后,甲至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A之登记。其后,乙再生女B,甲知其与B有亲子血缘,
乃为认领B之表示,但乙发现甲生性残暴,为否认认领之表示。A、B与甲有无法律上亲
子关系?
(二)甲、乙为夫妻,但甲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乙单独收养A为养女,经法院为认可裁
定确定。其后甲生存归来,甲与A有无养亲子关系?
注意事项:
(1)得参考简明六法(或小六法)。
(2)每题各25分。
(3)缴卷时,请签学号、姓名于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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