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1 陈忠五 民法债编总论二 期中考

楼主: lomenade (煦)   2014-11-13 15:54:55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11/13
考试时限(分钟):125分钟(延长五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说明:
1. 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 可参阅法典,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3. 答案请附法律理由
壹、是非题(每题5分,若答案为非者,请以简答指出错误之处与错误之理由,
否则该题不予计分)30分
一、蔡盛闻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其姊蔡宜珊担忧其名下之A屋遭人骗取,遂与蔡盛闻合意进
行假买卖,两人并进行移转登记与交付价金手续。嗣后蔡宜珊因缺钱买名牌,遂迳自将A屋
设定抵押权予银行后取得借款。蔡盛闻得知后,勃然大怒,起诉请求借款不当得利之返还
,而蔡宜珊则抗辩:A屋既已移转所有权,蔡盛闻不得为任何主张;退一步言,纵然移转
行为无效,其与银行间乃签订借贷契约,蔡宜珊仍需负返还借款之责任,并未取得利益;
再者,A屋仍系由蔡盛闻占有使用中,既未遭拍卖亦未被无权占有,蔡盛闻并无损害;
最后,其取得借款系基于与银行间之契约行为,非无法律上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
依据上述,蔡宜珊之抗辩为有理由。
二、天龙市政府征收甲位于天龙市之土地,供作道路与公共停车场使用,使用多年后,
天龙市政府尚未发放征收补偿费前,甲无意间发现天龙市政府之征收处分具有无效事由,
遂起诉主张天龙市政府原依法定程序应发给补偿费,然因征收之行政处分无效而无庸发给
,受有减省补偿费支出之消极利益,致甲受有损害,应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返还该利益予甲
。甲之主张为有理由。
三、正弘、正慈两兄弟所有之土地为相邻土地,而正弘之土地必须经过正慈所有之土地下
方,始能设置瓦斯管线,正弘遂以损害最少之方式在正慈之土地下方安装并设置瓦斯管线
,则此管线安置权,依民法第786条规定,属于法定权利之变动,故正慈不得向正弘主张
不当得利。同一时间,正弘之妻擅自拿走正慈所有之磁砖,铺在正弘家里的客厅地板,
依民法第811条规定,亦属于法定权利之变动,故正慈亦不得向正弘主张不当得利之返还

四、甲见巷口之屋即将倒塌,念及其与屋主乙多年交情,且倒塌后可能压毁其余巷口旁所
种之花朵,甲乃与丙订立承揽契约为乙修缮房屋,然实际上该屋为丁所有。于此情形,
因甲认识所管理者为“乙之事务”而非“丁之事务”,且因甲亦考量到自己花朵之利益,
是以不符合无因管理之要件,甲对丁不成立无因管理。
五、甲为某捷运工程局某区工程处,与乙公司订立承揽契约,约定办理捷运工程中消防灭
火系统设备,并约定消防钢瓶中应置入特定A成分。惟乙公司所提供之消防钢瓶中,出现与
契约不合之成分。由于乙公司迟未修补,为从速确保安全,负责大众运输业务的丙捷运公
司乃自行设法填入该特定成分。于此情形,因实施管理行为之人非甲,且丙捷运公司未向
甲请求任何费用,定作人甲工程处不得对乙公司主张有无因管理之费用偿还请求权。
六、甲见乙之房屋墙壁斑驳毁损,迳自为乙重新粉刷油漆其墙,孰料乙苯有拆除房屋之打
算,但因客观上墙壁重新粉刷可以提升房屋之价值,仍属有利于本人,甲可以对乙主张无
因管理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贰、申论题(请详附法律理由回答)70分
一、甲有一栋房屋,位于白沙湾之海边,因经营旅馆不善而倒闭荒废,无人使用,甲亦无
心管理。某日,乙与家人一同到白沙湾戏水,见该屋虽破损老旧,但仍保有原本独特之传
统风味,且钢骨结构尚堪称完善,仅外墙因风吹日晒而有斑驳与裂痕,乙心想若重新粉刷
后一定会更有特色,或许可以让这房屋主人重新开张营业,遂以自己名义聘请丙粉刷艺术
家来为该屋之外墙重新粉刷上色,并约定粉刷完成后剩余材料将归乙所有。经过粉刷后,
整间房屋焕然一新,且外墙上系呈现出一幅美丽的蓝晒图,人潮开始聚集,民众纷纷拿起
相机争相拍照,俨然成为一个观光景点。乙心想太棒了,我帮别人做了一件大事,种下
希望的种子,不论房屋主人是谁都能好好经营了。试问:
(一)丙应对何人请求粉刷墙壁之报酬?甲可否向乙请求粉刷后剩余之材料?假设甲得请求
剩余材料,而再请求前,乙已受监护宣告,则甲又该如何向乙请求剩余材料?
(二)假设以自己即是一位出色之艺术家,乃自行帮甲粉刷房屋,粉刷后房屋市价从500万增
值为550万,则乙得否向甲主张材料费60万支出以及粉刷报酬30万元?
(三)假设已将房屋外围摆放之躺椅重新装修并粉刷后,靠自己的高超行销手法,将市价仅
值1000元之躺椅,以5000元之价格出卖予善意第三人丁,则甲应得向乙为如何之权利主张

二、甲为A地所有权人,甲之有人乙见甲多年未使用该地,擅自兴建B屋于其上。惟乙后来
因本身工作繁忙、心力交瘁,亦无利用该屋之意思,故胞弟丙趁机占用B屋,经整修后作
商店使用,开设HIS潮流服饰店,由于丙时尚品味精准、商品更新速度快,该店门庭若市
、收获颇丰。
其后,丙苦思如何增加HIS潮流服饰店之时髦感,使店内生意更好,友人丁闻讯即向
车商戊订购红色精品汽车Audi RS Avant(下称C车),并与车商戊约定“直接交车于第三人
丙,丙得直接请求戊交车”,并向丙表示赠与C车于丙,做店内装饰摆设之用,车商戊随
即交车于丙。
此外,丁担心丙忙于生意疏于照顾身体,便与丙约定“赠与丙20颗来自梨山现采高级
蜜苹果(市价每颗60元)”,并交付苹果于丙,丙将其中十颗食毕,另将十颗苹果送给店员
庚。
问:
(一)甲向乙及丙依不当得利之法律关系,请求其土地遭占用之不当得利,乙抗辩甲多年来
并无使用计画、仅废置土地而未受有何等损害,且丙占用B屋、期自己未受有何等利益。
试问,甲对乙、丙之请求,有无理由?乙对丙得否主张不当得利?
(二)嗣后发现丁戊间之C车买卖契约有无效事由,戊应如何向丁或丙主张其权利?
(三)若“赠与丙20颗来自梨山现采高级蜜苹果(市价每颗60元)”之契约有无效事由,丁应
向何人为如何之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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