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下 邵庆平 票据法 期末考

楼主: lkkl555 (柴犬)   2014-06-21 17:02:42
课程名称︰票据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邵庆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4/6/20
考试时限(分钟):9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 本考试之试题纸共一面。
◎ 考试时间:10:30-12:00。
◎ 可参阅票据法条文(小六法),不得参阅教科书、笔记及其他一切资料。
问题一:(40%)
经营亏损累累之中小企业主张三,为购买新机车供公司员工使用,于民国九十五年四月二
十日向经营地下钱庄之李四借款新台币五万元。其后张三无力清偿本金及利息,在李四之
暴力威胁下,于民国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签发票面金额新台币十万元,到期日为民国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日、禁止背书转让之支票一张交付李四。试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一)若李四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十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之王五,则于支票到期后
,王五向张三请求给付票款时,张三能否有所主张?
(二)若李四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十日将支票背书委任王五代为取款,则王五向张三请求
给付票款时,张三能否有所主张?
问题二:(25%)
甲于一0三年四月一日签发支票一纸给乙,票载发票日为一0三年五月一日,乙于同年四月
三日将之背书转让与丙,丙于同年五月十五日将之背书转让与丁。不久后,丁向付款银行
提示请求付款遭拒。此时,丁对甲、乙、丙可否行使追索权。请分析讨论之。
问题三:(20%)
民法第107条关于代理之规定,于票据法中有无适用余地?学说、实务见解有何不同?你的
看法如何?
问题四:(15%)
对于崇友案的讨论,在上课所指定之詹老师与方老师合著文章中认为此一损失应由银行承
担。其主要之论理依据为何,请简要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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