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选后反思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1-24 05:34:51
※ 引述《SteveYoung (史提夫样)》之铭言:
别的不说,我认为修宪再改成阁下的意见后,
后面一定要加一句:未来国会“选制”得由国会以1/3提议,2/3同意修改之,
而选区划分与选制改变,就国会程序得由宪法法院有审查权,
其余国会任期、内阁制等,通通宪法决定
要知道,宪法只须规范最基本的三权分立架构:任期与权限,
其余的应该属于“法律保留原则”!
最好废除了五院制,与总统直选,这是我目前的主张,至于以后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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