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傅玲静 行政法(二) 期末考

楼主: HsiaoYT (HsiaoYT)   2015-06-28 12:55:53
课程名称:行政法(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行政处分之合法性、行政契约
开课教师:傅玲静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6.23
考试时限(Mins):180分钟
附注:不得携带法典
试题本文:
本试卷满分为140分
一、甲女原国籍为越南,与具中华民国国籍之乙男结婚,并于民国(下同)100年3月5日
向户政机关办妥结婚登记。甲女于103年10月8日向内政部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内
政部经审查国籍法第3条第1项第3款及第4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要件后,以103年10月22日函请
甲女于10日内补正三年内入出境的证明,以查明符合每年合计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
实继续三年以上的要件。经甲女补正相关资料后,内政部以103年11月14日函许可甲女归
化中华民国国籍。
嗣后,甲女未经乙男同意,将二人所生2岁幼子略诱出国,经地方法院作成刑事判决。内
政部依国籍法第19条规定,以104年5月10日函撤销甲女之归化许可。
(一)请问户政机关之结婚登记对于内政部作成许可甲女归化中华民国国籍之决定,有何
效力?并请说明此效力的意义。(10分)
(二)请问内政部103年10月22日之函与103年11月14日之函,何者于对外送达后,内政部
即不得任意废弃?(10分)
(三)请问内政部以104年5月10日函撤销甲女之归化许可,其作法有无应检讨之处?请依
行政法相关理论分析之。(15分)
〔参考条文〕
国籍法第3条第1项第3款(其余各款规定略)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具备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请归化: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国籍法第4条第1项第1款(其余各款规定略)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具备前条第一项第二款至第五款要
件,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续三年以上,
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请归化:
一、为中华民国国民之配偶。
国籍法第19条
归化、丧失或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后,五年内发现有与本法之规定不合情形,应予撤销

二、丙工厂位于X县,制造菜脯(萝卜干),产品出货遍及全台湾,供餐厅、自助餐、粽
子店等业者作为食材使用,亦于各超市及传统市场中贩售,市占率达八成。X县政府卫生
局人员于民国(下同)104年2月9日于某商行进行抽查时,抽样各种食品送检验,验出丙
工厂生产之菜脯中含防腐剂苯甲酸,超过法定限量标准高达15倍。X县政府卫生局于104年
5月15日以该局名义作成行政处分书,以丙工厂使用之食品添加物超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简称为
食安法)第18条规定之食品添加物限量标准,依同法第47条第8款规定,裁罚丙工厂新台
币(下同)3万元罚锾。嗣后,X县政府卫生局以104年6月23日函更正为裁罚丙工厂新
台币20万元罚锾,停业6个月。
(一)请问X县政府卫生局104年6月23日更正对于丙工厂之裁罚内容,其真意为何?作法
是否合法?请依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说明之。(25分)
(二)食安法之主管机关为直辖市、县(市)政府,X县政府将权限交由隶属之卫生局执
行。此种情形,称之为:(5分)
A、委托 B、委任 C、委办 D、行政委托
(三)关于违规食品之检验,X县政府依食安法第26条规定,与民间之丁检验机构(下称
丁机构)缔结契约,由丁机构负责依法定之程序及方法,检验抽查之样品,并依规
定制作检验报告书,作为X县政府后续执行法律、作成行政处分之基础依据。如丁机构未依契约
之约定履行时,X县政府应向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请依行政法之相关法理判断
之。(30分)
〔参考条文〕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第1项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规格及其使用范围、限量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7条第1项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及食品用洗洁剂之检验,由各级主管
机关或委任、委托经认可之相关机关(构)、法人或团体办理。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第8款(其余各款规定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
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
之登录;……
八、……,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八条所定标准中有关食品添加物规格及其使用范
围、限量之规定。
三、如依上题事实,X县政府发现丙工厂厂房为违章建筑,且于100年7月申请设立许可,
即违反工厂管理辅导法第14条第3款规定。X县政府于104年6月间欲废弃丙工厂之设立
许可,是否合法?请依相关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及行政法之法理判断之。(45分)
※答案中须判断应使用“废止”或“撤销”之概念!不得使用“废弃”一词!
〔参考条文〕
工厂管理辅导法第14条第3款(其余各款规定略)
工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取得设立许可或变更设立许可:
三、厂房利用违章建筑或违反建筑物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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