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dlesschaos (米糕)》之铭言:
: 会有这个讨论问题是来自于这篇新闻
: 品牌之战!iROO找小S代言却冒出极似商标 AROO输了要消失再赔钱
: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456660
: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 日籍艺人梦多代言的台湾机能健身服饰品牌AROO,被控与艺人小S代言过的台湾女装品
牌i
: ROO商标外观近似,经营iROO的依洛公司主张消费者已被混淆,提告要求经营AROO的伟
溢
: 公司禁用“AROO”4字行销,伟溢抗辩彼此两者外观差异明显,法官审理认为iROO虽非
著
: 名商标,但在消费市场有一定能见度,判伟溢公司不得在服饰商品、服务与广告继续使
用
: “AROO”4字,并须注销官网的AROO网域名称,还得赔偿依洛250万元,可上诉。
: 伟溢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攻机能健身服装,号称“专为健人打造”,以男装居多,20
18
: 年9月起使用“AROO”字样行销,隔年注册的商标,是在“AR”与“OO”中间,或“ARO
O
: ”4字最前端,各加上1个斯巴达头盔图样,但官网网域、购物网站开设卖场或销售服饰
商
: 品上,仍常直接用“AROO”4字。
: iROO商标在2000年注册,原申请人于2006年移转给依洛公司,主力商品为轻奢时尚女装
,
: 另顺应潮流推出机能材质服饰,有实体店面和官网平台,曾找艺人小S代言。
: 依洛提告自称iROO是消费者熟悉的“著名商标”,在国内与新加坡有多间门市,并经营
线
: 上购物、脸书与Instagram及Youtube等社群平台,也和知名艺人、网红合作,是多项赛
事
: 官方供应商或合作商,伟溢使用“AROO”4字外观和iROO近似,甚至有顾客来依洛问伟
溢
: 的商品,可见已因近似而产生混淆,商标识别性有遭减损之虞。
: 依洛要求伟溢不得在服饰商品或其他类似商品、服务与广告继续使用“AROO”4字,现
已
: 使用者须除去,也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iROO字样做为网站、网域或电商平台帐号名称,
还
: 应注销现有“aroo.com.tw”的网域名称登记,依洛并向伟溢求偿250万元。
: 伟溢抗辩“AROO”跟“iROO”字型读音不同、很容易分辨,AROO卖男性机能健身衣,依
洛
: 卖女性时尚服饰,市场区隔清楚、通路完全不一样,毫无混淆误认之虞,何况依洛没举
证
: iROO是“著名商标”,不应要求伟溢禁用“AROO”4字,更无权要求赔偿。
: 法官审理认为,商标的作用是表彰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伟溢惯用“AROO”4字于商品、
包
: 装与服务上,等于把这4字直接当成商标使用,但和依洛的商标文字都有“ROO”,且依
洛
: 的商标“i”设计斜靠后3字,与伟溢的“A”字呈现相近视觉效果、差异很微小。
: 此外,iROO可读成“伊路”或“埃路”,跟AROO的读音也相近,法官认为两者确实高度
近
: 似,且都用于服饰商品与服务,消费者易受混淆,依洛并举证有消费者在脸书粉丝页发
问
: “AROO折扣码可以在你们官网使用吗”、“请问你们AROO还有出类似照片中可内搭穿的
女
: 性健身服吗”,可见已有误认事实。
: 法官指出,iROO虽不算《商标法》所称“著名商标”,在消费市场仍有一定能见度,伟
溢
: 若继续使用“AROO”4字行销,易让消费者误认双方商品是同一来源,何况伟溢注册的
商
: 标有头盔图案、具有识别性,因此判决伟溢不得在服饰商品、类似商品或服务与广告、
网
: 路名称,继续使用“AROO”4字或相同、近似“iROO”字样行销,并应注销“aroo.com.
tw
: ”的网域名称登记。
: 此外,法官认为伟溢使用注册商标至少比依洛晚了13年,有能力注意同行所用商标却疏
于
: 查证,应负侵权赔偿责任,依伟溢官网商品标价计算每件单价829元,共卖出316万余元
,
: 远低于依洛求偿数字,判伟溢公司与陈姓负责人连带赔偿依洛250万元,可上诉。
: ==========
: 我自己是觉得“伊路”或“埃路”和“ㄚˇ路”读起来有差啦(按照AROO说明他们名称
来
: 自斯巴达呐喊声)
: 但纯看文字且两个都用斜体时
: 是真的要花三秒钟才能确定是哪家
: 不过这样看来比起专利
: 商标真的比较好申请又好赚
: 不用主张什么特定功能也不用经过严格审核
: 就可以主张一大笔损赔了
如果单以第一字母斜体来看 的确有混淆的问题
不过如果aroo把开头的a做另外设计 应该不至于混淆吧
例如arOO 跟iROO 看起来就不会很像
所以第一审的判决有点严格
连aroo四个字都不能用 也太苛刻了
我觉得上诉应该有机会翻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