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这个讨论问题是来自于这篇新闻
品牌之战!iROO找小S代言却冒出极似商标 AROO输了要消失再赔钱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456660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日籍艺人梦多代言的台湾机能健身服饰品牌AROO,被控与艺人小S代言过的台湾女装品牌i
ROO商标外观近似,经营iROO的依洛公司主张消费者已被混淆,提告要求经营AROO的伟溢
公司禁用“AROO”4字行销,伟溢抗辩彼此两者外观差异明显,法官审理认为iROO虽非著
名商标,但在消费市场有一定能见度,判伟溢公司不得在服饰商品、服务与广告继续使用
“AROO”4字,并须注销官网的AROO网域名称,还得赔偿依洛250万元,可上诉。
伟溢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攻机能健身服装,号称“专为健人打造”,以男装居多,2018
年9月起使用“AROO”字样行销,隔年注册的商标,是在“AR”与“OO”中间,或“AROO
”4字最前端,各加上1个斯巴达头盔图样,但官网网域、购物网站开设卖场或销售服饰商
品上,仍常直接用“AROO”4字。
iROO商标在2000年注册,原申请人于2006年移转给依洛公司,主力商品为轻奢时尚女装,
另顺应潮流推出机能材质服饰,有实体店面和官网平台,曾找艺人小S代言。
依洛提告自称iROO是消费者熟悉的“著名商标”,在国内与新加坡有多间门市,并经营线
上购物、脸书与Instagram及Youtube等社群平台,也和知名艺人、网红合作,是多项赛事
官方供应商或合作商,伟溢使用“AROO”4字外观和iROO近似,甚至有顾客来依洛问伟溢
的商品,可见已因近似而产生混淆,商标识别性有遭减损之虞。
依洛要求伟溢不得在服饰商品或其他类似商品、服务与广告继续使用“AROO”4字,现已
使用者须除去,也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iROO字样做为网站、网域或电商平台帐号名称,还
应注销现有“aroo.com.tw”的网域名称登记,依洛并向伟溢求偿250万元。
伟溢抗辩“AROO”跟“iROO”字型读音不同、很容易分辨,AROO卖男性机能健身衣,依洛
卖女性时尚服饰,市场区隔清楚、通路完全不一样,毫无混淆误认之虞,何况依洛没举证
iROO是“著名商标”,不应要求伟溢禁用“AROO”4字,更无权要求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商标的作用是表彰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伟溢惯用“AROO”4字于商品、包
装与服务上,等于把这4字直接当成商标使用,但和依洛的商标文字都有“ROO”,且依洛
的商标“i”设计斜靠后3字,与伟溢的“A”字呈现相近视觉效果、差异很微小。
此外,iROO可读成“伊路”或“埃路”,跟AROO的读音也相近,法官认为两者确实高度近
似,且都用于服饰商品与服务,消费者易受混淆,依洛并举证有消费者在脸书粉丝页发问
“AROO折扣码可以在你们官网使用吗”、“请问你们AROO还有出类似照片中可内搭穿的女
性健身服吗”,可见已有误认事实。
法官指出,iROO虽不算《商标法》所称“著名商标”,在消费市场仍有一定能见度,伟溢
若继续使用“AROO”4字行销,易让消费者误认双方商品是同一来源,何况伟溢注册的商
标有头盔图案、具有识别性,因此判决伟溢不得在服饰商品、类似商品或服务与广告、网
路名称,继续使用“AROO”4字或相同、近似“iROO”字样行销,并应注销“aroo.com.tw
”的网域名称登记。
此外,法官认为伟溢使用注册商标至少比依洛晚了13年,有能力注意同行所用商标却疏于
查证,应负侵权赔偿责任,依伟溢官网商品标价计算每件单价829元,共卖出316万余元,
远低于依洛求偿数字,判伟溢公司与陈姓负责人连带赔偿依洛2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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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觉得“伊路”或“埃路”和“ㄚˇ路”读起来有差啦(按照AROO说明他们名称来
自斯巴达呐喊声)
但纯看文字且两个都用斜体时
是真的要花三秒钟才能确定是哪家
不过这样看来比起专利
商标真的比较好申请又好赚
不用主张什么特定功能也不用经过严格审核
就可以主张一大笔损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