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运动伤害的一般复健原则

楼主: ASHDAC (wATer BoYz)   2020-01-15 15:06:02
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是这次修法的内容,第二是你想花多少钱做复健/物理治疗
第一个部分,目前物理治疗师法第12条规定:“物理治疗师执行业务,
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照会或医嘱为之。”修法的目的,是希望能够
开放“非治疗疾病”的健康促进、运动保健、伤病预防等等方面,无
需先经医师诊断,就能直接由治疗师执行相关业务。所以如果是有运
动伤害等等的疾病问题需要安排复健治疗,就和这次的修法没有直接
的关系。
https://reurl.cc/XXnL2g
不过坦白讲,“非治疗疾病”的健康促进、运动保健、伤病预防等等
方面,早有治疗师直接在做,只是以运动教练的名义,而非治疗师。
第二个部分,是你想花多少钱做复健/物理治疗
以健保的给付做徒手/运动治疗,是不符合时间和人力成本,不管对复
健科医师或是治疗师都是如此。所以如果病患不想做便宜的健保仪器
治疗,可以直接询问是否能做自费的徒手/运动治疗。有的复健科诊所
是有提供自费疗程,或是另外再找自费的物理治疗所。只是在看物理
治疗所之前要先准备医师的诊断书,对病患较为不便,但以台湾就医
的方便性来看,还不至于太困难。
所以修法对民众做复健/物理治疗的影响真的不大。想做健保就健保,
想做自费就自费。不可能修法后,会有自费品质的健保徒手/运动治疗
,民众也不会在修法后就大幅接受自费疗程而不做健保。虽然健保复健
效果不佳,但毕竟花费便宜,所以还是民众的首选,直接推自费疗程说
不定还会被认为医师/治疗师想赚钱,都不想做便宜的健保。所以不需
要把修法和健保/自费疗程,甚至和治疗师能否发挥专业绑在一起,价
格才是一切的考量。
对自行开业的治疗师而言,治疗前要请病患先去开张诊断书,有二个问
题,第一是病患嫌麻烦,就不想再回来做治疗了。第二是去找医师开诊
断书的时候就被拉走了。有医师在前面把关,的确是会造成的经营竞争
上的不公平,以及增加治疗师自行开业的困难度。这种利益上的考量,
才是争论的重点,什么民众的权益,都只是表面话而已。
https://reurl.cc/qDeL5R
作者: mk1204 (小胖)   2020-01-15 16:12:00
同意 背后还是有不少利益纠葛的问题
作者: Domtoretto (Toretto)   2020-01-15 16:34:00
钞票印不起来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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