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欲承接他人成吉思汗林口馆的会籍,
由于转让者是当初免入会费的二年预售会员,
办转让时馆方要求承接转让者除转让费300元外,
需额外补缴入会费3500元,
我们觉得很不合理,也找了网络先前的相关资讯希望能免除此比费用,
觉得只是原合约移转,也配合了原合约注明的条件(转让者有工作因素证明、受转者非会
员等)
但馆方昨天的小姐说:到今年七月底转让者适用旧合约,八月起受转者都要入会费3500;
今天的先生则说:
自从预售免入会费的售完,所有承接者都有付这笔入会费无异议
说转让者的确照原合约的转让条件,这笔费用是跟承接转让者收的...
受转者需签新合约所以该遵守新规定。
比对了新旧合约,的确现在拿出的新合约多了第十条
(10)原会籍之人若未缴纳之入会费,则受让者需在受让时一并补足。
(但这不该拿来规范原合约的受让者吧?馆方却说规定就是如此,很坚持)
版上转让不少,想请问的确林口馆承接预售会员的都付了吗?
对成吉印象很好,
且因无接触过健身房我连之后可能上教练课都查好费用也有打算,
因此太惊讶与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