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健身房退费纠纷

楼主: stasis (流雨风雪)   2017-12-29 10:13:39
[2018.1.8] 原PO请我删文,故将引言的部分删除。
妨害名誉的部分应该不用担心,只要你讲的是事实。
刑法第310条:(诽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
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从本案与网络上的众多案例可以得知,业者的标准作法就是7日鉴赏期内死命推托不走
正式退费程序,等时间过了再用鉴赏期已过为由拒绝退款,大部分人因为不熟法律程
序,加上金额不大,打官司旷日费时,最后可能就妥协或者只拿回部分退款。
后面那个很瞎的赌注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赌债非债),所以不讨论;前面的退费
问题,因为事主没有在期间内正式办退款,业者摆烂也是意料中事,建议直接跟教练
沟通,告知教练在审阅期内已明确告知要全额退费,结果教练刻意拖延,且最后未经
同意即用转让方式处理,此行为已涉嫌诈欺,若在指定日期内未能获得全额退费,即
会将所有对话证据提供给警方侦办。诈欺为公诉罪无法撤回,虽说成立与否仍待检察
官与法官判定,但在法庭上教练应该很难合理解释退费为何变转让,想请教练先请教
一下业者的法务,因为上法院业者一定说这是教练个人行为,真心不想为了这点小钱
让教练背上案底,这样该教练应该会比较有“诚意”处理......
刑法第339条:(普通诈欺罪)
意图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取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
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作者: ka0927085443 (奶霜)   2017-12-29 10:30:00
专业推~
作者: GoogleSEO (SEO柯南)   2017-12-29 11:03:00
这签名档XD
作者: color1116 (韩森)   2017-12-29 11:06:00
报名莴苣,先学民法.. 满中肯的
作者: wanmay   2017-12-29 11:09:00
推 只要你讲的是事实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12-29 11:39:00
这是健身教练出的考题 你这样算是作弊喔(误
作者: maxim20xx (阿撑)   2017-12-29 11:39:00
其实 这是刑事法居多(刑法+刑诉)最近学刑诉多一个管道 馆长直播 不起诉处分书vs胜诉
作者: Yshen (无)   2017-12-29 11:50:00
这回文肯定是资深莴苣会员
作者: k09127855 (kyo)   2017-12-29 11:59:00
很希望这个教练受到教训!可是诈欺故意和不法所有意图很难证明!走小额诉讼,钱拿回来比较实在
作者: leo255261 (leo255261)   2017-12-29 12:13:00
我是原原po,已经和s大私下请教过,当时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大且急于拿钱故有同意转让课程的方式(对方也是咬死这点),这种情况算是对方用诈术诱使小弟放弃25%,小弟回家查清合约才决定再次申诉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7-12-29 12:20:00
赶快循正常诉讼管道吧 leo 加油啊!
楼主: stasis (流雨风雪)   2017-12-29 12:28:00
话说有没有莴苣业务可以回应一下那25%是怎么回事啊?诈欺部分我有在line群提供案例给原po参考了,反正检察官会判断
作者: k09127855 (kyo)   2017-12-29 12:38:00
教练要告原po刑法309公然侮辱和刑法310第2项加重毁谤?原po有actual malice?有时间兴讼的话,要不要把定型化契约违反消保法的部分修改一下?我还以为进入新北地院中和蔬菜分院!
楼主: stasis (流雨风雪)   2017-12-29 12:50:00
莴苣就是这样啊 拿法律吓不懂法律的人 我本来也不太想理原原po 但看到教练提告觉得实在太靠北才给他一点建议 占人便宜就不要太嚣张 以为真上法院公司会保你吗?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7-12-29 13:12:00
恶人先告状 是真的
作者: Marxing (甜在心馒头)   2017-12-29 13:22:00
这种公司真的欠教训
作者: partnership (sherlock)   2017-12-29 13:26:00
长知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