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annddyy (詹敌)》之铭言:
: 法务部于九十年一月六日订颁“法务部所属各检察机关处理假性财产犯罪案件改进方案”
: ,目的系为解决民事事件债权人利用刑事程序索讨债权,造成检察机关工作负担大幅增加
: ,无法有效运用刑事司法资源,以提升侦查品质及打击犯罪…
: 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论起因于借贷、买卖、出租、合伙、投资、跟会、承揽工程、提
: 供劳务或其他法律行为,性质上都属于私法行为,一旦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财务纠纷,当事
: 人又无法达成和解,纵然一方因此向检察机关提出诈欺、侵占或背信罪等告诉,如果本质
: 上只是单纯民事纠葛的债务不履行案件,并没有真正的犯罪行为,自然不能认为债务人有
: 刑责…
: 长久以来,由于社会地下经济活动活络,而人民法治观念普遍不足,预防法律纠纷发生的
: 机制有所欠缺,社会上债权人利用司法机关免费刑事程序索讨债款的情形十分普遍。这种
: 金钱纠纷案件,通常是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纠纷事件。为使刑事侦查机关
: 受理这种案件,并达成迫使债务人出面解决债务的目的,债权人经常迳以债务人作为刑事
: 被告,向警察机关或直接向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以诈欺、侵占、背信等事由提出告诉,欲使
: 债务人在面临刑事程序的心理压力下,出面解决债务,造成以刑逼债的现象,使公权力沦
: 落为讨债的工具。…
: 为了处理各种大小犯罪案件,以维护民众安全,实现社会公义,各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无不
: 殚精竭虑、卯足全力,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及追诉。然而我国各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而
: 检察机关的人力资源极为有限,目前集全国检察官之力,来处理众多之犯罪案件,已经感
: 到严重不足,若再要求以一般刑事程序处理大量假性财产犯罪案件,检察官为此势必耗费
: 大量时间精力于假刑案的处理、和解的促成及书类的制作,所消耗的国家资源极为可观,
: 影响所及,真正犯罪案件的侦办,必因证据蒐集不够周密,调查不够翔实,使被告无法于
: 审判中获得有罪判决,导致锄奸惩恶、除暴安良的国家刑罚权无从发挥,亦使得社会正义
: 无法实现,而造成国家资源的重大浪费。举例来说,以法务部所统计最近三年来检察机关
: 受理之诈欺罪、侵占罪、背信罪等一般常见之财产性犯罪,其中起诉件数八十七年为10,0
: 06件,占终结件数比例为22.8%;八十八年为9,213件,占终结件数比例为21.4%;八十
: 九年为7,861件,占终结件数比例为20.1%。其中不起诉件数八十七年为21,073件,占终
: 结件数比例为48%;八十九年为20,382件,占终结件数比例为47.3%;八十九年为18,755
: 件,占终结件数比例为48%。以上数据适足以显示经检察机关侦查结果,认为属于假性财
: 产犯罪案件,予以不起诉处分者,其案件数量约为有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诉者的二倍多,不
: 起诉处分案件数几乎占全部终结案件数的二分之一,足见这种未涉嫌犯罪之假性财产犯罪
: 案件,所消耗的国家资源极为可观,亦造成检察人力之重大浪费,更是刑事司法功能的严
: 重挫败。…
: 促使民众提升法律观念,杜绝不当利用免费刑事司法程序满足债权之侥幸心理的附带功能
: ,对于导正社会交易观念及促进交易秩序的正常化,应有正面的催化作用。天下没有白吃
: 的午餐,任何与金钱有关的交易或营利活动,都有正常风险。如何基于风险预期与风险管
: 理,预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损失风险,是每一个从事交易的现代人应该具备的常识。…
: 如果不幸发生债权债务之纠纷,因为诉讼将十分耗日费时,可以先借由各地乡镇市调解委
: 员会,对有纠纷的双方予以调解,一旦调解成立,经法院核定后,该调解书与民事确定判
: 决有同等效力。此外,也可以透过民事非讼程序,例如:声请法院对债务人发支付命令,
: 或将本票声请法院裁定,于支付命令之债务人未异议而确定,或本票裁定确定后,都可以
: 迳行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再者,循民事诉讼程序起诉,于诉讼中如果双方
: 都愿意各退一步,仍然可以当庭请求和解,以息讼争;或在民事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确
: 定后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均不失为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
: 来源:检察司
在下不是司法从业人员,只有在读高中时在事务所打工过一阵子,简单的说明如下
法律从来不是一个方便,好用的解决事情的方法。
诉讼是一个保障并且重视程序的解决事情办法
所以它很烦、很累、会花钱都是非常正常的
若是我,我会尽量避免我需要解决的问题进入法律程序
像是在这个小额买卖东西的交易纠纷案件,我一开始就会选择有第三方支付的平台
所以我没有跟水肥做过任何交易,就是这个原因。
因为你轻忽了交易的风险,和水肥轻忽了团购的业务量
所以现在衍生出了这些纠纷,而这些人却不思正当解决问题的办法
只想把你的烦人的、很累的、很麻烦的法律流程转嫁给刑事系统来达成你要完成的债权
你心里很干,心想我怎么会这么衰,怎么会有人欠我钱,检察官只有比你更干10倍
因为这个并不是他的业务范围,他却要帮你免费跑程序
这个案件绝对不会起诉,也没有业绩,没有绩效,只有增加了许多无谓的代办事项
增加了可能爆表的未结案量,增加了可能的扣考绩,可能的扣薪水
回到主题:支付命令
以原就被blah blah,状子全部可以用邮寄完成
水肥户籍地和本名在FB就有写,拿着补正裁定寄去户政事务所声请户籍誊本
公文就写如下:
兹因XXXX(附件XX)向XXX申请XXXX 请 查照
或是你想要随便乱写也可以:
你好,这是法院的补正状(附件X),我要调阅XXX资料,谢谢你
尽量给予足够资讯让户政人员能够辨识,大约年龄工作...
声请支付命令所需费用也可以用汇票达成
信封写XXXX地方法院 钧启
调资料这档事,有着被修乳的经验
当时才刚到职两个礼拜,助理拿着民事补正状给我
案件是某某艺人告某某医院的医疗纠纷,法院要求补正医疗财团法人的资料
后面盖了个法官印
助理说她看不懂这个法院是什么意思?要怎么补正?
要我打电话给法院询问,反正呢我连电话都是第一第二次打
找到法院股别后,就问了某公文号这个是什么意思?要如何处理?
就被法官助理喷了一顿,你连这个都不会!!!!你那边是事务所吗????
这个是急件,所以律师叫我直接跑,不要邮寄
反正呢最后到台北市政府又弄个鸡飞狗跳....程序阿什么的
最后还要确认我是不是未满18岁...
最后,你的支付命令若没有金额错误,水肥应该就会直接汇给你钱了
不太可能等到强制执行,就算强制执行你也绝对扣的到钱
对于真的诈欺犯,你是不可能从强制执行拿到钱的,许多人非常天真
支付命令新修法的问题,若是20日没有异议,水肥还对你提起债权不存在之诉
然后水肥还可以对法院证明这笔根本不存在然后胜诉
我就不晓得你一开始有什么脸跑去跟别人要钱,更别说提诈欺了
最后的最后:我建议你们多寄几次信给水肥要钱,比较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