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成吉思汗的转让?

楼主: sniff (新埔辛普森)   2016-12-16 23:18:25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刍)》之铭言:
: ※ 引述《SuWeiLin (酥酥)》之铭言:
: 的
: 干
: : 小弟键盘法律系, 使用健身房也有1X年的经验了, 从纯真姊姊到雅君姊姊的
: : 大型连锁健身房甚至到现在的莴苣, 皆有触及.
: : 就个人浅薄的经验, 稍微分享并解释一下合约的议题; 若有误漏恳请海涵.
: : 1. 私契自由原则 vs 法律保留原则
: : 依我国现行法规, 双方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契约, 此谓普通法理原则,
: : 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不仅是种例示, 更是一种特别

: 定,
: : 用以保障地位相对弱势及资讯不对称的一方, 也避免双方"法理武器不对等".
: : 简言之, 就算口头诺成, 也算契约, 可是, 万一消费者在思虑欠缺周延或
: : 条约内容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呢? 这时候就必须参酌消保法及上开事项.
: : 2. 优位原则
: : 说"参酌"并不完全, 更精确来说是必须完全依照消保法的"全部"规定;
: : 若有民法上的适用, 则消保法相对系特别法, 自当优先适用.
: : ex损害赔偿 债务不履行 不完全给付 团体诉讼等等.
: : 应, 即"必须", 是一种强制规定, 没有讨价还价含扣的空间, 例如
: : "驾驶机动脚踏车应配戴安全帽" "劳工连续从事勤务时间, 不应逾12小时".
: : 得, 现解为"可", 例如很多"得"强制执行之规定.
: : 像是债权人不经诉请即可取得强制执行命令, 不过债权人也可以透过其他管道或

: 法.
: : 3. 例外
: : 那么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可否解释为不可呢? 有没有强制力呢?
: : 依目前通说, "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系专为健全特殊产业或保护产业正常发展,
: : 在实务上, "不得"多半推定为"不允许", 用意是制约较强势的一方不可以对相对

: 势
: : 的他方欺罔或隐瞒, 所以"不得"已经趋近于"不可以".
: : 除非消费者明确可得而知, 并且就"不得"的条约规定已经认诺切结, 否则"不得"
: : 就意味着健身房不可以这样在合约里记载.
: : (其余请参消保法一部或全部无效之规定)
: 题外话 很多人都会听对方说 你当初约这样签 就要遵守 实际上 所谓<定型化契约
>
: 他的安定性没这么强
: 也就是说 定型化契约通常是商家单独订订 消费者其实是半强迫接受 所以定型化契

: 其实是有转圜空间 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肯协商 就要上法院透过裁判来决定
: 很多 定型化契约都被无效过 常看银行在改信用卡契约 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判决把定型

: 契约的某部分无效
: 以前商家常有偷东西被抓要赔数倍不等 这种从被判过无效后 就没有商家订了
: 所以真的不服就告到底看看
馆长已出来解释
目前直播中
键盘律师们穿裤子囉
作者: iamsosad (..............)   2015-12-16 23:18:00
推一个
作者: Ogrish (P币归零糕)   2016-12-16 23:19:00
笑属轮~事实就处理好
作者: kelseyaya (Yaya)   2016-12-16 23:20:00
杠铃梁咧 合不合法你们在说的?
作者: howardgj94 (飘飘渺渺所为谁)   2016-12-16 23:20:00
正在看,可以开直播吗xd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1:00
已穿感穴各位大大
作者: iamsosad (..............)   2016-12-16 23:22:00
处理好了耶,推文的馆黑还要吠吗??装懂的馆黑还要吠吗
作者: kelseyaya (Yaya)   2016-12-16 23:22:00
原po有没有三条线? 出来共啦觉得自己很蠢的打1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3:00
不吠不吠怕惹怕惹,居然被扣馆黑的帽子惨惹QQ
作者: kingman5566 (神的男人5566)   2016-12-16 23:24:00
科科
作者: Bible550 (暱称先生)   2016-12-16 23:25:00
干嘛这样..等等他们玻璃心碎了,还要打扫很麻烦欸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16 23:25:00
馆粉跟馆长是不一样,难道嘘馆粉=嘘馆长?怎么常常有馆粉爱帮馆长出来发言
作者: jimli (阿健)   2016-12-16 23:26:00
馆长说真的太在意乡民的言论了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7:00
馆粉喜欢帮馆长戴高帽啊,反正高帽塌了,看馆长骂人也很纾压
作者: sylvesterleo (希尔)   2016-12-16 23:28:00
wg所有器材都要教练在旁才保证安全?
作者: rrguan (guanguan)   2016-12-16 23:28:00
推一个,哈哈哈,馆长直播,把那些人的脸都打得肿肿的
作者: OP454221 (John)   2016-12-16 23:28:00
您键盘法律系?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9:00
会肿肿吗?我看馆长暴怒看得蛮开心的就是
作者: hermes20372 (ROSE31)   2016-12-16 23:30:00
这样也一篇== 还以为要说什么
作者: iamsosad (..............)   2016-12-16 23:31:00
帮台湾健身界做事的人你看他生气你看的很开心你存什么心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32:00
不会啦打脸键盘法律系很开心呀~虽然我是不知打脸哪点就是哭惹
作者: iamsosad (..............)   2016-12-16 23:32:00
反正你躲在电脑后面我也懒得说你什么了,真的是很夸张
作者: Xx689xX (陆八玖)   2016-12-16 23:32:00
不意外囉 呵呵 一堆键盘嘴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16 23:35:00
为什么我觉得有人是在反串lol 有点好笑
作者: b7991859ccc (油肚)   2016-12-16 23:37:00
所以到底哪里违法阿= =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6 23:38:00
哪违法? 只好请键盘法律专家来解释!
作者: diedieway (呆呆威)   2016-12-16 23:38:00
对阿哪里违法 看完前面文章觉得傻眼
作者: sammoon (sam)   2016-12-16 23:38:00
没跟到直播 只好等重播惹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39:00
讲白一点有蛮多人看馆长直播,是因为馆长有话直说,然后骂的很犀利,然后有些人就一直捧,什么都好棒棒,什么都要馆长来评论一下,我做的事情其实也差不多效果喇然后这些人就是馆粉^^
作者: howardgj94 (飘飘渺渺所为谁)   2016-12-16 23:40:00
某位今天过得不好吗,一直想要战@@
作者: carterho (carter)   2016-12-16 23:40:00
虽然佩服馆长器材的霸气,不过今天直播还真的听不下去XD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40:00
唸刑诉唸到ㄐㄐ快断掉,所以来顺便复习一下比较简单的消保法QQ
作者: remarque (随缘)   2016-12-16 23:44:00
刚听了一下也听不下去了 都举那种很夸张的例子比喻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6 23:45:00
举例是夸张没错 没什么意义 但到底是哪里违法?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47:00
违法其实泛指所有违背法令,不一定要是某种犯罪。你今天违反消保法的规定,所以契约条款无效,最广义解释“违法”的确能说违法,因为违反了消保法的规定,但这个说法绝对有瑕疵,因为一般人概念中“违法=犯罪=人格有瑕疵”,所以我是觉得尽量避免这种用词,所以我之前的推文也都有
作者: remarque (随缘)   2016-12-16 23:48:00
剩下的时间就是不断的夹杂各种国骂......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48:00
避免,当然我看应该没人呢会去翻啦QQ。如果原Po或上面各位兄台,是要指摘对于有人说馆长违法一语有问题,那我对上面有些言论道歉,因为我没看清楚就回文了靠腰哦,讲太多应该用回文赚P币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6-12-16 23:52:00
原来立场不同就要被贴标签不是馆黑就是馆粉啊!如何理性讨论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53:00
飘大家加油搂~~为了期末,还有DL今年三倍的目标,先告退惹
作者: Ogrish (P币归零糕)   2016-12-16 23:54:00
都被打脸了何必听下去@@*前几篇推文推的跟真的一样
作者: johnny1229 (文化裘德洛)   2016-12-16 23:58:00
馆长气到快中风了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16-12-16 23:58:00
哈哈馆黑崩溃 下希下井
作者: cloning (南部台客)   2016-12-17 00:00:00
结论是到底能不能转让?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12-17 00:03:00
好像转出去了 馆长好像只是有点度烂一开始就说契约无效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7 00:05:00
生一个文件出来 我想他们没得反对也不能反对
作者: b7991859ccc (油肚)   2016-12-17 00:07:00
狐咬大大好用心喔,但我还是看不懂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6-12-17 00:12:00
违法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7 00:12:00
刚直播和原PO第二篇都提到 因家庭经济因素 绝不会为难以后板上有要转的 就说因家庭经济因素就好了 文件也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17 00:14:00
其实自由转让没什不好呀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7 00:14:00
了麻烦 这应该可以说是目前的结论 也给要转的参考
作者: tienuo   2016-12-17 00:17:00
原po没有后续处理情形,一堆不知情的在那瞎扯
作者: guardian128 (伊莉莎白欧森是我老婆)   2016-12-17 00:24:00
一些在瞎扯的人应该可以惦惦了吧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6-12-17 00:24:00
违法的部分无效
作者: jacky0905 (Bennett)   2016-12-17 00:24:00
比较不解是承接者资格...转让只能转一次那承接只能接一次?
作者: Ogrish (P币归零糕)   2016-12-17 00:38:00
馆长又来直播了,嘻嘻
作者: foodyoytk (元)   2016-12-17 00:39:00
馆黑 没戏䁖.....快滚去打LOL吧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12-17 00:40:00
别污辱LOL
作者: simst (西姆斯特)   2016-12-17 01:22:00
这还要发文 馆粉真是要找地方互相打气啊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12-17 01:40:00
其实,馆长讲的都是__
作者: linjin2 (雕兄)   2016-12-17 01:46:00
抠抠抠 厕所的快出来 我还要排队崩溃阿
作者: criminal (啊香香)   2016-12-17 02:21:00
路上都没大便啦~~~~
作者: azure27014 (户愚吕秀莲)   2016-12-17 09:47:00
哈哈每次馆长文真的就那几个id出来XD 感觉真的很有爱
作者: CKExpress (夜照亮了夜)   2016-12-17 10:57:00
真的是取暖
作者: Pornograph (High and Dry)   2016-12-17 11:34:00
馆长讲的比较有道理啦 现在真的一堆人动不动就上网取暖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师卡好咧)   2016-12-18 07:38:00
冬天很冷 聚在一起取暖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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