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刍)》之铭言:
: ※ 引述《SuWeiLin (酥酥)》之铭言:
: 的
: 干
: : 小弟键盘法律系, 使用健身房也有1X年的经验了, 从纯真姊姊到雅君姊姊的
: : 大型连锁健身房甚至到现在的莴苣, 皆有触及.
: : 就个人浅薄的经验, 稍微分享并解释一下合约的议题; 若有误漏恳请海涵.
: : 1. 私契自由原则 vs 法律保留原则
: : 依我国现行法规, 双方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契约, 此谓普通法理原则,
: : 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不仅是种例示, 更是一种特别
规
: 定,
: : 用以保障地位相对弱势及资讯不对称的一方, 也避免双方"法理武器不对等".
: : 简言之, 就算口头诺成, 也算契约, 可是, 万一消费者在思虑欠缺周延或
: : 条约内容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呢? 这时候就必须参酌消保法及上开事项.
: : 2. 优位原则
: : 说"参酌"并不完全, 更精确来说是必须完全依照消保法的"全部"规定;
: : 若有民法上的适用, 则消保法相对系特别法, 自当优先适用.
: : ex损害赔偿 债务不履行 不完全给付 团体诉讼等等.
: : 应, 即"必须", 是一种强制规定, 没有讨价还价含扣的空间, 例如
: : "驾驶机动脚踏车应配戴安全帽" "劳工连续从事勤务时间, 不应逾12小时".
: : 得, 现解为"可", 例如很多"得"强制执行之规定.
: : 像是债权人不经诉请即可取得强制执行命令, 不过债权人也可以透过其他管道或
方
: 法.
: : 3. 例外
: : 那么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可否解释为不可呢? 有没有强制力呢?
: : 依目前通说, "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系专为健全特殊产业或保护产业正常发展,
: : 在实务上, "不得"多半推定为"不允许", 用意是制约较强势的一方不可以对相对
弱
: 势
: : 的他方欺罔或隐瞒, 所以"不得"已经趋近于"不可以".
: : 除非消费者明确可得而知, 并且就"不得"的条约规定已经认诺切结, 否则"不得"
: : 就意味着健身房不可以这样在合约里记载.
: : (其余请参消保法一部或全部无效之规定)
: 题外话 很多人都会听对方说 你当初约这样签 就要遵守 实际上 所谓<定型化契约
>
: 他的安定性没这么强
: 也就是说 定型化契约通常是商家单独订订 消费者其实是半强迫接受 所以定型化契
约
: 其实是有转圜空间 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肯协商 就要上法院透过裁判来决定
: 很多 定型化契约都被无效过 常看银行在改信用卡契约 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判决把定型
化
: 契约的某部分无效
: 以前商家常有偷东西被抓要赔数倍不等 这种从被判过无效后 就没有商家订了
: 所以真的不服就告到底看看
馆长已出来解释
目前直播中
键盘律师们穿裤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