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抗战时国府与地方就粮价的角力(四)再战

楼主: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9-02-11 08:05:56
吴肇章案
蒋一方面需要地方豪绅来推行田赋征实,豪绅在推行过程中假公济私是常态,毕竟
不给利益谁会替蒋工作?
徐堪把基层人员纳入征粮体系,造成国府行政费用猛增,根据张公权书中所写,
行政开支从1940年占总支出4%,到1941~44年期间的1/3强,除了通膨因素外,
各种管制措施和组织扩充皆需要人力,国府原有的行政人员并不能应付
尤其在田赋征实这块,推动时很多延续过去清代方法,各县市的粮食管理机构委员
九人,除县长、财务主管、粮食主管、商会主席及粮食同业公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其余由县长遴选公正仕绅。
中央可控制只有县长、财管和粮管三人,与其说县长选仕绅,不如说仕绅选县长,
没有豪绅支持,县长只是空架子。
县级架构如此,基层更受胥吏摆布,刘善述在〈论改善田赋征收制度〉(收录在
《田赋征实》四)中详述
"考各县催征田赋人员,不外1.柜书;2.里书;3.催征警。柜书权力最大,每县
人数三人至六人,里书直属柜书管辖,名义上虽号里书,实际上数里始有一里书,
彼等负实际征收之责,对于粮户最为熟悉
催征警即武装催征人员,由县府名义派出,直接受柜书之指挥,里胥下乡催征时
常率此等催征警,簇拥前往,威风凛然,苛索勒诈,无所不用其极。
此等催征人员,代有师承,盘据税务,自成系统,尤以携串游征,洵至胥吏乡绅,
沟通作弊,包揽把持,欺压乡民,言之殊堪痛心!
今虽改易名称,然营私舞弊,一仍旧贯,此等催征方法,如不急谋改善,实无
以廓清积弊与民更始。征课租税,纳税者规避积欠,为常有之现象,田赋征收,
亦难独免。"
田赋征实实物缴纳手续略图
https://i.imgur.com/sIDIo2e.jpg
蒋只能在征收办法尽量减少上下其手的空间,对于征税结构莫可奈何,但民怨还是
要处理,只好再祭出公子献头,1941年12月5日《大公报》(重庆)刊出一则消息
〈制裁囤积居奇 成都一带逮捕不法同人多名 经济会议决依法严办〉
https://i.imgur.com/7nc1vU5.jpg
所抓人员很多跟刘航琛有关,报导中的川盐银行、川康平民商业银行刘皆为董事长,
他利用银行资本将川阀、地方豪绅和中央要员结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网络,
而银行周转不少跟他为粮政要员握有的权力有关,蒋有意借此案敲打刘与川阀,要他
们收敛,对方也不好惹,双方就此展开一系列攻防。
先来说明此次主要的涉案人
吴肇章
袍哥出身,袍哥会也就是哥老会,为清代著名的秘密结社组织(现代的黑道),吴是
新都县袍哥领袖(角头老大),藉著结拜兄弟冷开泰(成都扛坝子,孔祥熙助手)
结识刘航琛,在新都呼风唤雨,曾因县长不如己意动用关系将人赶走,新县长一到任
立刻加入袍哥会,以示对吴的尊重。时任川康平民银行新都办事处主任及川省第一区
民食供应处顾问
陈仲虞
陈国楝(时任省参议员,刘文辉代言人,郫县头面人物)侄子,时任川盐银行郫县
办事处主任
叶柳溪
时任福川银号营业主任,业务实际负责人
开局
主场:成都行辕
时间:1941年12月~1942年3月
双方成员
严惩派:蒋
轻判派:省、县府
时间轴
1941
11/24 成都经济检查队(以下称经检队)搜索郫县、新都一带,拘提吴肇章、陈仲虞、
叶柳溪等人至行辕
12/05 省府派军法官到郫县查扣帐本、传讯涉案人
1942
1/03 〈戴笠呈蒋中正拟请手令主办机关严惩吴肇章等囤积大宗粮食案与扩充经济
检察组织注意解决民食及加强控制四川军事〉
1/07 省府传达郫县中央电令“限一星期内处决,非严惩不可”
1/14 郫县电令省府“县府无案可稽。可否即请行辕惩办,以示昭重”
1/29 省府回电郫县,囤粮案由行辕办理;囤积日常用品与地方金融机构违法由
县府办理,待行辕处理完毕,其余犯法事项的相关证物将交由县府
2/24 省府回电郫县“正在拟判中”
2月底 宣判吴15年徒刑,陈9年
县府根本不想得罪地方,如果不是经检队来抓人,县府会视而不见,中央又电令要
严惩,只好把责任推给省府,借由公文往返以拖待变
省府主席张群的政策就是和谐,对地方本就容忍,出事后冷开泰、川阀对他施加
极大的压力,所以他也是以拖待变,希望重重拿起轻轻放下,在蒋多次手令施压下,
只好判吴、陈两人较轻的徒刑
蒋非常不满意行辕的判决,此案不但普罗大众连中共都关注,戴笠在上呈的内容中
提醒蒋“查而不办,无异打草惊蛇;办而不严,亦不足以惩一儆百。盖非徒不能
解决问题,且适以增张嚣势也”,并建议如果行辕碍于地方关系,可移送军法执行
总监部办理,从判决结果看既然地方没办法处理,只好由中央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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