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都会〉6-12岁搭北捷 明年有优惠了
柯:明年编预算执行
〔记者钟泓良/台北报导〕
国民党市议员王欣仪昨天于市政总质询痛批,《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
国内大众交通运输提供“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优惠措施,但台北捷运未给予六至十二岁学
童搭乘优惠票价,已违反立法意旨,要求市府立即检讨。市长柯文哲表示,目前会先评估
作法,确定后会在明年编列预算执行。
根据《儿少法》第卅三条规定,国内大众交通运输、文教设施、风景区与康乐场所等
公营、公办民营及民营事业,应以年龄为标准,提供“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优惠措施,并
应提供未满一定年龄之儿童免费优惠。
议员:长期违儿少法
但王欣仪指出,北捷除了身高未满一一五公分或未满六岁者免费之外,其余都一律采
全票收费,罔顾六至十二岁儿童的权益。而行政院早在一○三年就有函请北市府提出儿童
优惠,却至今都未见到改善;自己多次质询,得到回应是北市社福经费预算有限,应优先
用于较重大、急迫性之计画,经评估不提供儿童优惠,大为不满。
王欣仪表示,市府要提出什么优惠,以及财源来自哪里?可以内部评估,她要求市长
承诺会去执行。
对此,柯文哲转头先问一旁官员,《儿少法》一○四年修法怎么没有跟他说?柯表示
,会先看要花多少钱,如果可行就会编列在明年预算。
对此,北捷副总经理沈志藏解释,六岁及一一五公分以下免费,是参照铁公路一致标
准,才给予免票优惠。至于十二岁以下孩童,因《儿少法》是普通法,《大众捷运法》则
为特别法,受到法律位阶问题,北捷才未对此提供优惠。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08335
(自由时报 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