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北捷罹难家属:郑捷父母要负责

楼主: march20   2014-06-27 11:41:14
本来想推文就好, 但这样会推太长. 不过这讨论与 MRT 无关, 版主如果觉得不适合, 就删了吧, 不好意思 XD
u 版友, 并不是想针对你, 而且刚好只有你一个提倡要 "子债亲还", 所以只好把您的推文重贴一次
推 ultratimes:该修法的时候到了...某些情况真的不该适用20岁规定 06/20 18:45
→ ultratimes:如果修了法,本法记得生效日期追溯回2014/5/21 06/20 18:46
推 ultratimes:我突然觉得那400万不算北捷出的了,因为车票含保险 06/20 19:30
→ ultratimes:所以这400万应该可以算是乘客自己保的保险费 06/20 19:30
→ ultratimes:假设今天被刺杀的人是逃票搭乘,还会有400万理赔吗? 06/20 19:30
→ ultratimes:所以北捷实际的确只赔100多万... 06/20 19:31
推 ultratimes:而且修法后法律追溯期请从2014/5/21开始 06/21 00:33
→ ultratimes:虽然通常法律无溯及既往,一般采取从旧从轻原则 06/21 00:35
→ ultratimes:但特殊情况下法律是可以指定生效期,生效期可以是过去 06/21 00:36
→ ultratimes:或未来的日期,像此次事件就可指定2014/5/21起生效 06/21 00:36
推 ultratimes:特殊情况是立法者认定就可以... 06/21 10:17
→ ultratimes:至于家属要原谅谁 找谁赔 这是他们的自由 不便批评 06/21 10:18
推 ultratimes:不是废除抛弃继承,而是应该设重大刑案特殊赔偿条款 06/21 11:35
推 ultratimes:可以设最轻本刑几年以上时,有义务负责的条件与范围 06/21 11:37
推 ultratimes:例如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时,家长或监护人需连带民事责 06/21 11:41
→ ultratimes:任 06/21 11:41
→ ultratimes:且连带负责年龄扩大到30岁 06/21 11:42
推 ultratimes:或是另一种方式 20岁以下负连带责任,20岁以上从不必 06/21 12:08
→ ultratimes:负连带责任,改成由法官认定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06/21 12:08
→ ultratimes:法官认定的标准为 客观上是否有连带关系,如犯人是否 06/21 12:09
→ ultratimes:和监护人同住 或是经济支援之类的,由法官认定最没争议 06/21 12:09
→ ultratimes:如郑捷明显还住家里,且经济来源为父母,则可认定郑捷 06/21 12:10
→ ultratimes:客观上并未独立,因此父母需负连带责任 06/21 12:10
→ ultratimes:只要修法未来20岁以上 由法官认定需负责任即可 06/21 12:10
推 ultratimes:连坐法有争议,以法院认定是否有关系比较合理 06/21 12:35
推 ultratimes:不用设定几岁,由法院认定其经济及行为是否独立来认定 06/21 12:57
→ ultratimes:法院认定 有很难吗?这四个字很难懂吗? 06/21 12:57
→ ultratimes:20岁以下当然父母要负责,20岁以上 法 院 认 定 06/21 12:58
→ ultratimes:当然这得要立法通过,毕竟现在一堆啃老族 06/21 12:58
→ ultratimes:明明超过20岁了但实际上仍无法脱离父母,这时你说他们 06/21 12:59
→ ultratimes:完全无关绝对是不合理的事情 06/21 12:59
→ ultratimes:所以由法院认定你是啃老 或是以独立 来判定父母是否 06/21 13:00
→ ultratimes:20岁以后是否还必须负责,这才比较合理 06/21 13:00
推 ultratimes:就是因为现行法律无法规范,才需要修法 06/22 16:39
→ ultratimes:另外,老胡对于酒驾的执法,可是倾向连坐法咧 06/22 16:39
→ ultratimes:酒驾都可以连坐同车了,和郑捷摆明关系匪浅的父母 06/22 16:40
→ ultratimes:却可以完全不用负责,郑捷实质上并未独立,仍受家庭所 06/22 16:41
→ ultratimes:管教,结果住同一个屋簷下的却想撇清责任,这样对吗? 06/22 16:41
→ ultratimes:如果法律修法赋予法官裁量权,就可以裁量相关责任 06/22 16:42
推 ultratimes:发废文有违反刑法需要法官认定吗? 06/22 19:54
先说我没有法律/政治专业背景, 但不知大家是否看出 u 的的论点与推理方式是
刀切豆腐两面光呢?
说直白一点, 就是先射箭(子债亲还) 再画靶 (经济独立), 不知 u 版友自己有没有发现?
我来示范给大家看. 首先, 假如今天郑家在郑捷读国防大学时就放他经济独立
(念军校之后自负生计, 合理吧).
根据各路媒体的各种深入独家报导, 各大名嘴的各种事后诸葛,
各知名命理心理犯罪专家各种独到的铁口神相,
以及广大网友们的各种键盘柯南, 很合理地我们可以 "断定" 郑捷在被退学后必定生活无依,
只好到处打工或沦为街友了.
但因个性太差 (再次带入以上 "各种" 说法当作理由), 郑捷一定会被再三开除/与街友不合,
最后因其心理扭曲/人格不全/家教不好/个性很差, 等等原因
(请再次带入以上 "各种" 说法当作依据), 郑捷依然会到某处犯案, 而且因为更大的挫拆
所以伤亡必然更重大. 这时 u 网友大概就会出来推文说
"该修法的时候到了...某些情况真的不该适用20岁规定"
"双亲实在不应该让心理有问题, 人格不健全, 家教不好, 个性很差的儿女经济独立"
"不然只会让他的 心理问题, 人格不全, 家教不好, 个性很差, 更加恶化"
"立法! 经济独立者且心理/人格/家教/个性有缺陷者的犯罪, 双亲也要接受连带处罚"
"至于该犯是否适合经济立, 由法官认定!"
神奇吧, 一样的借口可以由完全相反的状况导出完全一样的结论, 也就是子债亲偿,
这样是不是先射箭再画靶啊?
会有这么离谱的状况就是因为 "经济独立" 与
"心理正常/人格健全/家教良好/个性和善" 没有绝对关系.
注意唷, 我没说 "没有关系", 我只说没有绝对关系.
很多成功人士常说 "就是因为我年轻时家境不好, 没有钱, ...,所以我今天才会成功"
但我们也常听到 "就是因为该嫌年轻时家境不好, 没有钱, ...,所以才会一步步沦为罪犯"
所以经济独不独立, 父母余荫多或少, 一个人就注定会怎样吗? 不见得吧.
一个人成为好人, 原因很多, 父母当然影响很大,
但要让一个人变成坏人, 只要有一样条件达不到就有可能,
你怎么决定父母要负最大责任?
搞不好是亲兄弟教坏他, 搞不好是烂老师带来的阴影, 搞不好是好动儿跟不上课业的自悲,
你就别告诉我你国小国中高中没遇过高知识水准的父母养出大流氓.
造你这样说, 那不就要每个家长都当虎妈/直升机父母, 不然父母动不动就会被连座.
像这种连专家都不可能常能理出最主要原因的事, 你居然要让法官决定?
让法官来断定其专业无法胜任的事, 只会出现三种情形.
法律订得松了, 因为找不到原因, 所以几乎判不到父母, 那这法只是徒立, 不如不立.
法律订得紧了, 不用找原因, 反正直接判父母有罪就好, 那这法就成了恶法.
法律订得不松不紧, 那就变成初一十五不一样.
不然你以为恐龙法官怎么来的?
一部份原因不就是政府的怠惰, 以为凡事立法就能解决而随便立法.
(请注意, 政府=行政+立法+司法, 所以这里是指官员/议员/法官们的怠惰)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0 18:45:00
该修法的时候到了...某些情况真的不该适用20岁规定如果修了法,本法记得生效日期追溯回2014/5/21我突然觉得那400万不算北捷出的了,因为车票含保险所以这400万应该可以算是乘客自己保的保险费假设今天被刺杀的人是逃票搭乘,还会有400万理赔吗?所以北捷实际的确只赔100多万...而且修法后法律追溯期请从2014/5/21开始虽然通常法律无溯及既往,一般采取从旧从轻原则但特殊情况下法律是可以指定生效期,生效期可以是过去或未来的日期,像此次事件就可指定2014/5/21起生效特殊情况是立法者认定就可以...至于家属要原谅谁 找谁赔 这是他们的自由 不便批评不是废除抛弃继承,而是应该设重大刑案特殊赔偿条款可以设最轻本刑几年以上时,有义务负责的条件与范围例如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时,家长或监护人需连带民事责任且连带负责年龄扩大到30岁或是另一种方式 20岁以下负连带责任,20岁以上从不必负连带责任,改成由法官认定是否该负连带责任法官认定的标准为 客观上是否有连带关系,如犯人是否和监护人同住 或是经济支援之类的,由法官认定最没争议如郑捷明显还住家里,且经济来源为父母,则可认定郑捷客观上并未独立,因此父母需负连带责任只要修法未来20岁以上 由法官认定需负责任即可连坐法有争议,以法院认定是否有关系比较合理不用设定几岁,由法院认定其经济及行为是否独立来认定法院认定 有很难吗?这四个字很难懂吗?20岁以下当然父母要负责,20岁以上 法 院 认 定当然这得要立法通过,毕竟现在一堆啃老族明明超过20岁了但实际上仍无法脱离父母,这时你说他们完全无关绝对是不合理的事情所以由法院认定你是啃老 或是以独立 来判定父母是否20岁以后是否还必须负责,这才比较合理就是因为现行法律无法规范,才需要修法另外,老胡对于酒驾的执法,可是倾向连坐法咧酒驾都可以连坐同车了,和郑捷摆明关系匪浅的父母却可以完全不用负责,郑捷实质上并未独立,仍受家庭所管教,结果住同一个屋簷下的却想撇清责任,这样对吗?如果法律修法赋予法官裁量权,就可以裁量相关责任发废文有违反刑法需要法官认定吗?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4-06-27 11:54:00
您认真了..
楼主: march20   2014-06-27 11:55:00
我错了, 对不起 m(_ _)m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7 12:22:00
你不要这么专业好不好
作者: hicker (救护车专载笑到腹肌抽筋)   2014-06-27 12:32:00
XDDDDDDDDDDDDDDD
作者: lina7inverse (杉森‧费西佛)   2014-06-27 12:54:00
在被删之前快来推!有你真好~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6-27 13:29:00
先推XD
作者: hilterp (人善变人妻 马上被人骑)   2014-06-27 14:05:00
如果以U大的逻辑那陈进兴的父母也要赔?
作者: fffa2008   2014-06-27 16:13:00
又看到u先生的诡异逻辑 有事吗? 需不需要跟郑捷一起就医?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4-06-27 17:22:00
这ID最爱被打脸惹
作者: jason700t (GG哥)   2014-06-28 12:44:00
楼楼上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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