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法律精神的权力基础为何??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11-04-03 19:02:37
推 Augusta: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对于民主与自由的理论建立在一个颇为梦幻 04/02 21:12
→ Augusta:的前提:人受过公民教育后会是完全理性的。所以民主与自由 04/02 21:14
→ Augusta:的诉求一定会是正确的。可惜这个理性人的神化早已破灭,因 04/02 21:16
→ Augusta:此民主的理论与现实才会有落差,现在才会需要去设想如何修 04/02 21:18
→ Augusta:补这人之非理性面所造成的制度漏洞。 04/02 21:19
→ Augusta:于是有所谓的专家治理,但专家再比一般人理性终究也不是柏 04/02 21:21
→ Augusta:拉图的哲学家皇帝,就算是训练有素的狗,也泯除不了狗的野 04/02 21:24
专家只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 才有足够的学识(能力)做出专业的理性判断
诺贝尔物理奖得得主 被承认的是在物理方面的重大专业成就 但是这个
得奖者在神学方面或者法学方面的见解 没有证据支持可以超越一般人
因此找这种诺贝尔物理奖得主的专家去当法官 事实上并不是专家治理
但是就法律实务面来讲 一件谋杀案的审理 在判断证据力的效用以及
范围方面 牵涉到的专业知识可以包山包海 例如血迹的飞溅痕迹可以跟
杀人者的身高 惯用手 持用凶器种类等等相关 如何从血迹飞溅痕迹去
推出这些更具体资讯所牵涉的 可以包含血液的种种物理特性如粘稠度
血液的空气动力学等等 而牵涉到的医学方面专业可以是受创血管大小
被害者年龄 性别等等而造成血管破裂的喷出能力等等
这时候 法官不太可能通通对这些法律以外专业知识有深刻学识 而不同的
专家又可能有不同的见解跟说辞 法官又如何从中找出"真相"呢?
→ Augusta:性...所以变成现在政治理论是两边锯箭补锅想截长补短XDD 04/02 21:26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1-04-04 20:22:00
职业法官的专业性在解释法律,至于判断与评价事实的洞见只能靠经验累积能否产生睿智。所以当法官还是要有些社会历练再来当会比较好,但社会经验丰富或资深又并不必然就睿智,那真的是看天份了...不然也不会有些高院最高院判决......
作者: camouflage   2011-04-05 01:10:00
真相不是关键问题 重点是要决断 事情有个了结吊诡的地方就是所以需要决断的事情 本身是不可决断的没有法院这种外在的强制力介入纠纷就会一直继续下去其实类似的问题具体而微就跟男女朋友分手谁对谁错一样哪些导致分手的事情具体情状怎样不重要 重要是分或不分
作者: AndrewPublic (安德鲁是长岛冰茶)   2011-04-06 09:54:00
我以为评价事实部分除了法官自己的经验(这实在太不可靠了)可能还可以靠法院组织上设计一些为专门案件(比如说,家暴)专门蒐集事实证据的人来补充法官的不足
作者: camouflage   2011-04-09 13:47:00
楼上看李昌钰参与过的几个台湾案件 他"下场"如何?又要法治国家又要全知通灵的包青天 这是潜在自相矛盾的所有的专家都靠资讯不对称享有若干优势 用这些人的优势来瓜分甚至取代法官 差不多等于直接叫他们当法官了 但问题还是一样的 人生复杂社会多样 司法制度必须抑制多样性换取安定性 在不完美的状态下结案定谳 法官无法全知与其说是问题 不如应该说是制度设计的前提 亦即 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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