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这是第一次在法律理论版上发文
若问题有不当还请指教
因为本人第一次自己在读宪法
看到基本权利的四大作用(消极,积极,主动,被动)
法治斌老师对于前三项作用有详细叙述
但关于被动作用一项我看的不是很懂,
根据耶式(George Jellinek)将人民与国家的定位
基本权利的消极地位主要在于产生人民自由权(自由于国家之外)
人民的积极地位产生受益权(向国家有所请求)
人民的主动地位展生人民参政权(为国家有所给付)
被动的基本权利则可定位为对于国家有所给付
想请问一下版上的诸位专家们
"为国家有所给付"与"对于国家有所给付"两者之差为何?
以及关于被动作用下人民所产生的权力为何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