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不少律师FB都有转贴了,但金管会的修法有很大的问题,需要点出来:(1)违反平
等原则,独厚自己所辖事业;(2)因噎废食,防止暴力讨债可以借由律师参与,矫正本票
裁定的合理性
【新闻内容】:金管会已修订“票据法”,未来仅金融机构或集保机构担任付款人或持
有本票为金融机构者,才能声请强制执行……。
【问题】为什么独厚金融机构?明显违反平等原则
为什么只有金融机构持有的本票可以强制执行?明显违反平等原则。
金管会自己也说,“兼顾合理工商业活动”(udn新闻)
难道合理工商业活动,只有金融机构吗?金管会偏袒自己所辖事业也太明显了
难道台积电买设备、中船买船,这样的工商业交易不值得保障吗?
并不是只有金融机构的债权值得保障?
民众间的和解,诉讼外的和解解决机制,这些债权也都值得保障
【新闻内容】: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本票裁定制度于工商业交易、企业筹
资及金融实务使用普遍,并广泛做为债权确保及追偿工具;但过去常有本票遭到滥用,
成为诈骗、暴力讨债及剥削外劳的工具。
【问题2】很明显是因噎废食。明明有其他机制可以解决这问题,却因噎废食来,废常
就算了,偏偏还为自己所辖事业开后门
律师不得就违法事项为见证。
既然金管会认为本票的原因关系有问题,这点可以透过律师见证来辅助改善。也就是要
声请本票裁定,以经律师见证过者为限,来确保本票发票人是出于自由意志所开立本票
。若是日后出了问题,大可将律师惩戒。
牌照取得不易,我认识的律师大多爱惜自己羽毛。
但金管会却采取了很奇怪的方案,不考虑其他行业也有工商需求,也有债权担保履行的
问题,独厚自己所辖的金融业(从此可见本票强制执行还是有必要性)。既然有必要性
,明明有其他机制可以处理,例如透过律师见证来避免违法开立本票。
除了单一入会全国执业外,这样的议题也值得律师们关注。已拜会律师公会前理事长,
打算向公会理事会提案(这样讲出来,好像要赶快写完),希望各位同道也能关注此
议题。
执票人限金融机构 本票讨债成历史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27879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实施50年的本票制度将有重大变革!金管会已修订“票据法”
,未来仅金融机构或集保机构担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为金融机构者,才能声请强制执行,
类似用签本票讨债等行为将走入历史,预计明年实施。
票据法修订 明年实施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本票裁定制度于工商业交易、企业筹资及金融实务使用
普遍,并广泛做为债权确保及追偿工具;但过去常有本票遭到滥用,成为诈骗、暴力讨债
及剥削外劳的工具。
庄琇媛说,为杜绝本票因签发容易遭犯罪集团滥用,且考量实务上不当利用本票裁定者多
为民间债权,因此将大幅限缩声请强制执行的本票范围。
金管会指出,已修订“票据法”,未来银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机构发出的本票,或
金融机构拿出来的本票,才能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希望有效防范歹徒透过本票不当讨债
或暴力胁迫。
金管会表示,修正草案需经30天预告,送政院核定后,再经立院审查,预计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