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小弟我刚实习完
但是当时在事务所时因为事务所没助理
所以基本上我都是做助理的工作
每天就是做行政、打电话、帮忙安排阅卷、律见等等
基本上可能一周写1~2个状而已
现在实习完了,也没有继续留受雇(事务所也没打算留)
很怕现在出去找受雇的时候会四处碰壁
想问问各位道长,出去找受雇的时候面试时该直接坦诚实习的状况吗?
我实习的时候,指导律师还是把助理该做的事情给助理做耶
主要还是做律师的工作,但行政工作多少有做一点,了解行政业务。
作者:
qqqmmm (秃毛狗)
2017-08-28 14:57:00坦承比较好,助理工作+1
作者: Nipperdey 2017-08-28 15:02:00
我也跟原po同。但往好方面想,学会助理工作会更扎实。
看状的种类吧,如果都是起诉状、告诉状、准备状、答辩状这种的,五个月下来也是满扎实的
作者:
shinghcm (<( ̄︶ ̄)>)
2017-08-28 15:49:00坦承比较好啊 这不是你的错啊而且有些老板喜欢受雇是照自己的风格来办事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08-28 16:58:00可是这种老板大多会自己带实习然后留任
作者:
hc1118 (人˙非)
2017-08-28 22:54:00像2007说的一样 重点是状的种类、内容 而不是数量
作者:
heered 2017-08-30 09:21:00我是有听说实习时没做什么事 后来受雇一直被骂书状很差@@
作者:
aij (bbb)
2017-08-30 19:53:00要看什么状,我实习的时候碰到一个刑案但有50几个犯罪事实,当事人要做无罪答辩,光是一份状就要写到70几页了这种一周写个一份就很好了当然如果一周只写陈报状/阅卷声请书这种,这是被当助理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