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gfan (carryme)》之铭言:
: ※ 引述《clody (Piko)》之铭言:
: 其实你们自己唸法律系时同学的素质也很清楚
其实当事人的素质自己也应该很清楚
: 真正认真负责的人还是少数。
真正想付钱打官司的还真是少数
: 市场上很多律师 收了钱 却没真材实料 你们也一定看过不少
很多当事人,问了问题,却不想付钱,也看不少
: 走法院这么劳民伤财、又要赌法官、又要赌律师人品、又要搜证
不只要跟法院讲法律,还要跟当事人斗智
: 风险全部在消费者身上
时间成本、税赋、各种费用全在律师身上
: 不要说委任前咨询可以看的出来律师优劣,这是不太可能的
付钱之前要知道当事人的资质,这是不太可能的
但从他的问话,就知道是不是要白嫖
: 这个制度是有问题的,也许律师都只接大案、小案不太想理
: 那久而久之,消费者只好寻其他管道
消费者只想买便宜货,结果吃了馊水油
寻求其他管道,买高价品,却吃了伪装的天然食品
最终问题是消费者,不懂装懂罢了
“自己以为○○是○○,却不知道真正的...”可随意代词汇
: 案件来源的市场,就只有这样。
: 这是二厢情愿的事,酸言酸语也没有用,勉强不来。
: 就这样囉。
真的勉强不来,自己打官司吧,最省钱
: : 看你定义是什么
: : 如果败诉=当冤大头的话
: : 那单就或然率来说,你有二分之一的机会是冤大头。
: : 当然话不能这么说,有些事情本身体质很重要
: : 找不找的到请求权基础,证据有没有留足,因果能不能证明都会影响
: : 虽然这么说很让人伤感,但常理上来讲有道理的事情
: : 至少还有法条本身跟举证责任两件事情要处理
: :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你是老板,面试一个面试者的时候,
: : 他告诉你,”我前四个老板都是惯老板”,你会不会很害怕你做得再好都是第五个?
: : 建议同,如果功课做足证据充分,又觉得案件简单,
: : 建议书状也自己写好了,这样连一万都省起来。
: : 只是各行各业都有一些眉角,事情有时候没有真的这么简单。
: : 原告的角色举证责任是很让人崩溃的(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