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诉讼] 请推荐台北律师 (工厂噪音)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7-08-25 14:29:04
※ 引述《cgfan (carryme)》之铭言:
: ※ 引述《clody (Piko)》之铭言:
: 其实你们自己唸法律系时同学的素质也很清楚
其实当事人的素质自己也应该很清楚
: 真正认真负责的人还是少数。
真正想付钱打官司的还真是少数
: 市场上很多律师 收了钱 却没真材实料 你们也一定看过不少
很多当事人,问了问题,却不想付钱,也看不少
: 走法院这么劳民伤财、又要赌法官、又要赌律师人品、又要搜证
不只要跟法院讲法律,还要跟当事人斗智
: 风险全部在消费者身上
时间成本、税赋、各种费用全在律师身上
: 不要说委任前咨询可以看的出来律师优劣,这是不太可能的
付钱之前要知道当事人的资质,这是不太可能的
但从他的问话,就知道是不是要白嫖
: 这个制度是有问题的,也许律师都只接大案、小案不太想理
: 那久而久之,消费者只好寻其他管道
消费者只想买便宜货,结果吃了馊水油
寻求其他管道,买高价品,却吃了伪装的天然食品
最终问题是消费者,不懂装懂罢了
“自己以为○○是○○,却不知道真正的...”可随意代词汇
: 案件来源的市场,就只有这样。
: 这是二厢情愿的事,酸言酸语也没有用,勉强不来。
: 就这样囉。
真的勉强不来,自己打官司吧,最省钱
: : 看你定义是什么
: : 如果败诉=当冤大头的话
: : 那单就或然率来说,你有二分之一的机会是冤大头。
: : 当然话不能这么说,有些事情本身体质很重要
: : 找不找的到请求权基础,证据有没有留足,因果能不能证明都会影响
: : 虽然这么说很让人伤感,但常理上来讲有道理的事情
: : 至少还有法条本身跟举证责任两件事情要处理
: :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你是老板,面试一个面试者的时候,
: : 他告诉你,”我前四个老板都是惯老板”,你会不会很害怕你做得再好都是第五个?
: : 建议同,如果功课做足证据充分,又觉得案件简单,
: : 建议书状也自己写好了,这样连一万都省起来。
: : 只是各行各业都有一些眉角,事情有时候没有真的这么简单。
: : 原告的角色举证责任是很让人崩溃的(无误)
作者: cgfan (carryme)   2017-08-25 14:44:00
你搞错了我是一开始案件、报酬就说的很清楚,连法条都自己查好。我也知道一般人都假装要委托谍对谍,毫无市场效率律师当然觉得顾客难搞,但是律师公会本身没有一个机制让客户了解律师的品质一个未知能力的律师,就要付2个月薪水委任,小案客户不可能考虑。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08-25 14:48:00
这么简单干嘛不自己打,一直来板上到底想要什么?
作者: cgfan (carryme)   2017-08-25 14:55:00
就闲聊。 我已经说放弃找委任了。我觉得我没有矛盾。 小案客户不可能找四大,要流入市场需要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据说美国人事事提告,他们委任的金额也是这么高吗?
作者: clody (Piko)   2017-08-25 15:12:00
如果后酬的利益有前几天娇生那个案子这么庞大,会有人愿接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7-08-25 15:15:00
美国律师酬金,按时计费最少也有50美元,多的500都有
作者: clody (Piko)   2017-08-25 15:15:00
美国很多小民到后来是因为律师费放弃诉讼的
作者: clody (Piko)   2017-08-25 15:18:00
除了后酬即高以外还有一定以上的胜诉率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7-08-25 15:18:00
成本。后酬几十万其实是很少的,更何况一个案件打到确定是好几年,这几年所有风险及成本可都是律师在担,没有一定高回报可能是不会接受的其实这种观念之差一时难以向您说明,只是一般人认为简单事实上不一定简单,更何况还有法官的因素,不可能稳赢的
作者: cgfan (carryme)   2017-08-25 15:23:00
谢谢,经你这样说明我了解你们的难处了。
作者: kingblackman (暴冲)   2017-08-25 19:14:00
推awakim大耐心
作者: ROCKMANX6 ( )   2017-08-25 19:26:00
说不定是整个社区的人出了一笔预算请他找律师,他压低可以从中赚差价。
作者: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7-08-25 20:56:00
Awakim讲的,我先前就po了,你还是没听懂,你的前景不吸引人。300万你自high而已,算下来做你这件平均没3万,还不说前酬少少的,根本不划算。正常酬金7万,考量低前酬的风险,你就算加后酬给到10万还是不划算。你后酬太少+不确定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7-08-26 00:45:00
见解精辟!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7-08-28 13:08:00
法条自己查好 笑死人 打官司只要用法条就好喔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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